今天有网友咨询,说自己有一辆皮卡车,已经使用十二年了,听说国家现在有政策,汽车没有报废年限了,自己的皮卡车是不是可以一直用下去。我说你可能理解错了,在中国只有小型私家车无报废年限,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其它的车型,还是有报废年限的。根据商务部、发改委、部、环境保护部在2013年1月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从上述规定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出租车、营运客车、各类货车等还是有严格的报废年限的,只是对于私家车,不再强制报废,而是在达到一定里程和年限后引导报废。
在这里有两个误区需要大家注意,一个是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登记日期计算的,比如某辆车2018年1月出厂,但是在2018年9月才上牌,这个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就是按照2018年9月开始计算的;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登记手续的,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还以上述的车型为例,2018年1月出厂,但是直到2020年3月份才卖出去,那么这辆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就是2018年1月,而不是2020年3月。另外一个就是皮卡车,它在中国是按照轻型载货汽车归类的,所以它的报废年限是十五年。
那么单单就我们的私家车来说,没有了报废年限是不是就能开一辈子了呢?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超过一定年限的汽车,汽车的安全性能会大打折扣,一方面车身上的金属会疲劳导致强度下降,另一方面车身的安全结构、安全装置、安全理念等与现实社会脱节,很难通过安全评价。此外汽车使用超过一定年限后,故障率会升高,停产的车型后期维修保养都很困难。
另外,国家还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限制超过一定年限的车上路行驶。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车每年检车两次,超过二十年的车每年检车四次,只要通过不了,就会被强制报废。还有就是通过环保法规来限制超限机动车的行驶。比如每年进行的尾气检测,如果不能通过,仍然会被强制报废;对低排放标准的车型进行限行,比如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国一、国二排放的车型不允许在市区行驶,随着排放标准的升级,这一限行措施将更加严格,即使现在国四、国五的车型,几十年之后,可能也只允许在郊区行驶了。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