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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看法头条:(被私了的案件)被别人打了怎么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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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签订协议进行“私了”,但过后却发现赔偿数额和实际治疗损失不符,遇到此类问题常常会发生争议。

学生小王被撞伤后,其家长选择和对方车主张某私了;但没想到,小王伤残造成的医疗费花了100多万元,张某称之前已“私了”表示拒赔。那小王怎么追赔?张某能拒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7月9号发布解析了该院的这样一起案件。

货车撞电动车 一高职学生受伤致残

2017年的一天晚上,张某驾驶一辆轻货车行驶至某十字路汇处,与放学后骑电动车行驶至此的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120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019年9月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王某为右侧肢体偏瘫七级伤残,右眼损伤目前已构成九级伤残。为此王某及家人向张某主张各项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但多次遭到张某拒绝,张某称车辆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自己与原告已经签订协议,协议中认定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期间协商私了 超出部分车主拒赔

原来,在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的父亲的确曾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载明交通事故损失由张某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张某无需再负责赔偿,由王某及家人自行承担损失。未料,王某连续住院时间长达400多天,期间各项费用支出持续增长,已经高达100多万元。而张某的车辆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含不计免赔),因此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额度超出以及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项目,不予赔偿。

无奈之下,王某及父母将张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私了协议无效 按法律规定赔偿实际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于王某的父亲与张某签订的赔偿协议,由于王某自事发之日受伤开始,经历400余天的治疗,在协议签订时,王某的伤情并未稳定,损失无法确定、难以估算,王某的父亲明显不具备预估或确定伤情和损失的能力,其代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并不能保障王某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张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向王某明示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因此法院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不予认可。综合以上内容,法院判决张某在交强险之外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按10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0万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11万元,其余由王某自行承担。

潇湘晨报记者 张岳 综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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