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人格权益。
2022年中旬,郝某某驾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在市区某道路与张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郝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郝某某不服,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郝某某自愿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余元。事后,郝某某觉得自己吃亏了,便在某音短视频社交软件其个人账发布多条辱骂张某某的视频。该视频发布后,引起他人围观、转发并评论。张某某感到名誉受损,以郝某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郝某某删除相关视频,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某音平台向张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郝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到普执二组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郝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郝某某依旧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驱车到被执行人郝某某籍地函谷关镇某村,传唤其到院履行义务,然而,郝某某谎称自己不是本人。执行干警识破其伎俩后,郝某某在地上撒泼打滚,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于是,执行干警将其强制拘传带离,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眼看法院动真格,郝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录制了道歉视频,并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看到后原谅郝某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时,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超过“底线”,越过“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苏泽江 李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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