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客端北京6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于6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将对海洋环境保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
2022年12月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89人提出的167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5封。“社会公众主要就保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排污口监测、强化公众参与等提出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臧铁伟说。
记者会现场。图片
臧铁伟介绍,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印萍等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意见,上海虹桥、广东江海、天津小白楼、山东黄岛等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臧铁伟介绍,例如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通过在薛家岛、灵山卫、隐珠等13个沿海镇街组织热心“岛主”召开“立法议事会”等多种形式,邀请海洋牧场企业代表、渔民、船主等群众参加,为海洋环境保护贡献立法智慧。黄岛联系点提出的增加列举海藻场和海草床、健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推进本法的域外适用等多条意见建议,已体现在海洋环境保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图片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的,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中增加“预防为主”;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增加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排污口监管措施,推进海洋垃圾监测等。
“陆源污染防治,已成为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一环。”臧铁伟介绍,为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拟作出以下规定:增加规定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陆海统筹的原则,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等。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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