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简称《国际法》,旧称《万国公约》,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个人,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集中的强行执行机关。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取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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