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9日讯基于不同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目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执行政策的不同,也直接导致各类职工的保障水平差异显著。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提出了关于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建议。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按照职工死亡性质,以货币的形式给予其遗属的一次性物质抚慰。但因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各个群体之间的一次性抚恤金差异也不可小觑。以因公牺牲为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比事业单位中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标准高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比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标准高出约2倍。而同样是病故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标准低1倍。“同命不同价”,就曾引发一些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家属的强烈不满,并导致他们多次上访。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转型期,各方面制度还亟待完善,但公平公正始终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关于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不统一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人员和病故人员这三类群体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均按照现行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公牺牲、因工死亡统一为因工死亡,并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统一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即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先行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根据2015年1月3日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进行养老保险改革,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为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应随之进行统一。
认为,改革势必牵涉多层面的制度和规则变化,所以不能一蹴而就,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统一,可以促进多轨制体制的公平运行,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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