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记者从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获悉,13号文件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作出“四个放宽”规定:放宽安置地去向条件,放宽师职干部转业年龄条件,放宽自主择业军龄和职级条件,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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