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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动态消息:16岁未成年,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背后:恶势力能否“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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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8日,备受关注的“江西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结果出炉,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相比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个结果已经是从轻判罚了。

二审宣判后,16岁的当事人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但是吴某的母亲并不满意,她始终认为儿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既然是正当防卫,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表示将提起申诉。

当事人吴某

事实上,这个案件从案发、侦查、起诉,到一审、二审,经历了将近2年的时间,每一个环节都受到广泛关注,牵动着无数人的目光。

二审结果一出,各路法律人士和网友纷纷发表评论,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发出质疑。

一个16岁的少年,遭遇8人持凶器群殴,为了自身安全反击,致使对方1死2伤,明显是正当防卫,最少也是防卫过当,为什么反而成了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呢?

其实,揭开笼罩的层层面纱,案件真相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欲知事来龙去脉,还要从2020年讲起。

2020年5月7日晚10点,家住吉安市安福县的吴某和好朋友肖某一起外出,他们打了一辆出租车跑到安福县城,接上了两个陌生的女孩。

两个女孩一个姓肖,一个姓刘。此前,双方通过快手认识,一直没有见面,这回他们约好了在安福县城见面,并进入了县城的一家宾馆,四人开了一个房间,位于四楼的410号房,此后便没有走出来。

第二天凌晨0点30分,一阵敲门声传来,吴某以为是服务员,很扫兴地起来开门,结果发现对方是一名陌生男子,跟自己年龄差不多,便有些不高兴地质问道:“你是谁?”

来人姓王,是刘姓女孩的朋友,吴某等一行4人进入宾馆时,恰好被他看到。王某到前台问询,得知刘姓女孩和其他3人住在同一房间,便过来寻找,邀请女孩外出玩耍。

见吴某开门,王某便问刘姓女孩在不在,吴某矢口否认,语气强硬地说:“你找错了!”还用眼睛狠狠瞪了王某一眼,王某只好离开。

事后,王某觉得吴某撒了谎,对自己态度也不好,想要找回面子,便打电话叫来朱某等人,拿着匕首、柴刀等凶器,再次来敲门。

吴某正准备开门,却被同屋的朋友肖某制止了。肖某从声音听出了外面人数不少,感觉不对劲,便拒绝开门,赶紧打电话叫另一名伙伴段某把梭镖带来支援。

王某见对方不开门,便跑到宾馆前台拿到总房卡,顺利打开房门,一群人冲了进去。王某怒气冲冲,用匕首指着吴某,质问:“小子,你跟谁混的?”吴某见对方仗着人多势众,只好报出自己的“堂口”,并给一名肖姓的“大哥”打了电话。

在这名“大哥”的调停下,双方暂时没有大打出手,但王某的一个同伙朱某却按耐不住,又叫来了罗某等3人,而且都是成年人。

案发的某宾馆410号房

人到齐后,朱某一声令下“打”,带头拿着拖鞋,劈头盖脸地向吴某打去。

吴某也不吃亏,立即动手反击,其他人几个人见状,也上来帮忙,一起围殴吴某。

吴某被群殴,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一顿捅刺,当场就有人挂了彩,其中罗某腹部中刀流血,当场倒地不起,李某的腹部、手部,朱某的肩部也受了伤。

王某等人见状,立即拔腿逃跑,把柴刀落在房间里,吴某看到后扔了匕首,顺手拿起柴刀继续追,同屋的肖某捡起匕首紧随其后。

两人追了一阵,没能追上对方,心知罗某受伤严重,也不敢逗留,便迅速逃离宾馆。

事后经鉴定,李某、朱某均为轻微伤,并无大碍,但罗某腹部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

当天2时30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致死。

吴某刚满16周岁,但他很清楚自己致人重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想到肖某还不到14周岁,便动起了让肖某给自己顶罪的主意,告诉肖某一旦两人被抓,就说持刀伤人的是肖某,可以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吴某和肖某在逃至新余境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初,肖某按照统一口径称是自己持刀伤人,吴某只是帮助自己,但在众多受害者和证人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很快戳破了肖某的谎言,吴某见罪行暴露,只好乖乖认罪。

案发后,吴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面临刑事处罚。

听到这个消息,吴某的母亲吴女士感到不可思议,不敢相信。

吴女士离异多年,一直单身,儿子一直跟着她和外公外婆生活。

在母亲眼中,出生在2003年的吴某性格温和,处处与人为善,很少与他人发生冲突,别人不能忍的事,儿子总能忍下来,所以她绝对想不到自己的儿子会和别人起了冲突,还动了刀子,造成他人1死2伤。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吴女士称:

“我儿子是我一个人抚养大的,我小孩挺仗义,也能忍,但也有叛逆的一面。单亲家庭长大的儿子在学校被排斥也会被欺负,我从小教育他不惹事但也不要怕事。”

作为一个单身母亲,吴女士一直努力教育孩子,但怎么也没想到会被重判,她认为定罪量刑不合理。

案发后,吴女士和儿子见了面,她告诉媒体说儿子是被朋友邀请到宾馆玩的,和王某等人完全不认识。

当时,吴某被多人围着打,而且对方都是成年人,儿子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实在忍受不了才拿刀自我防卫,他只想吓唬一下打人者,完全没想过置对方于死地。

为了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吴女士赔偿了20万元,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对方表示谅解,但是谅解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吴女士表示赔偿款是自己儿子要求给的,他觉得自己虽然是正当防卫,但毕竟伤了对方的性命,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才借此弥补一下。

吴女士称自己的生活一直很艰辛,也不愿意拿出这20万元,更何况她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无需赔偿对方一分钱。

不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不认同吴某母子的观点。不久后,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判决一出,犯罪嫌疑人吴某及其母亲不服,提出上诉。

吴女士认为,儿子完全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行为,毕竟当时他还是未成年人,而对方却是7名手持凶器的成年男子。“如果不反抗,只能被对方打死。”

事实上,就连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也认为该判决量刑畸重,适用刑罚明显不当,提出抗诉。

正是从这个时间开始,一些媒体语焉不详的报道让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质疑一审法院枉法裁判,对吴某及其母亲表达了同情和支持。

2021年8月3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

检察院认为对吴某的定罪没错,只是一审量刑畸重;但吴某的辩护律师却认为吴某无罪,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事发后积极赔偿,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在广大网友看来,吴某的行为确实是正当防卫,为什么反而成了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这两项罪名应该是死者罗某一帮人所作所为呀?

实际上,不管媒体还是吴某、吴某的母亲以及辩护律师都刻意隐瞒了一个重要信息:法院判决吴某两项罪名,并不是单纯针对这次“反杀”,而是还有其他犯罪行为。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

2021年9月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详细的案情通报。在这份案情通报中,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第一次被公开披露。

原来,吴某并非母亲口中的“好孩子”,反而是一个劣迹斑斑的问题少年,他很早辍学在家,混迹社会,逐渐成为恶势力团伙的成员,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据查,仅在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就参与恶势力团伙的聚众斗殴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3起。

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等人持刀将“宿敌”肖某甲的好友刘某某砍成二级轻伤,后来在对方“重兵支援”下,反被围住群殴,自己的小汽车玻璃被砸坏。

2020年2月27日,吴某参与所在团伙与另一团伙的聚众斗殴,吴某手持匕首捅对方一人,并使用红缨枪追击对方,吴某自己也被打成轻伤一级。

此外,吴某还参与非法拘禁未成年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均有受害人的指认和证人作证。

安福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审判时,检察机关指控吴某两项罪名:一是聚众斗殴罪,二是故意伤害罪。

吴某出生于2003年12月29日,除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犯罪外,其他违法犯罪均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控的吴某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指的是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发生的聚众斗殴行为,彼时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

至于吴某于2020年5月8日在安福县某宾馆内和王某等人的斗殴行为,被认定为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

部分媒体隐瞒信息进行报道

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吴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却并未考虑,判刑10年太重,所以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人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纠集多人携凶器进入房间威胁吴某,其他多人对吴某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是,罗某等人在殴打吴某时并未使用凶器,而是使用拖鞋或赤手空拳,并未造成对吴某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胁,吴某事后经鉴定仅属轻微伤,可见当时殴打程度并不严重。

不过,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且所刺为腹部等人体要害部位,直接造成罗某急性大失血死亡,吴某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

综上,吴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而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吴某的行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不过,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7个成年人手持凶器突然闯入自己的私人空间,即便没有使用凶器,也足以构成对吴某生命的严重威胁。

在被他人殴打的过程中,吴某根本不可能在几分钟的时间内判断出对方行为的危险性和威胁性,采取适度的防卫措施,对方很可能随时使用凶器。吴某只能奋力保护自己,其造成对方一人死亡的结果构成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辩护律师认为吴某“反杀”他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

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的两项罪名,只是将总刑期从10年改为6年半。

对于这个结果,吴某表示认罪认罚,但母亲吴女士无法接受。

吴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儿子性格温顺,不爱惹事,以前上学的时候跟同学打架,即便身上有伤,也不会主动向她诉说,问他是怎么回事,他都说是自己不小心碰到的,不让母亲为自己担心。

综上,吴女士认为儿子是一个懂事的好孩子,既不可能故意伤害别人,也不可能加入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只有无罪判决才是正确的,坚称自己会继续申诉,一直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吉安市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2022年2月,为了澄清事实,该案二审的审判长就网友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公开答疑。

有人质疑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中的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没有关联,不应当同案审判。

审判长回应说,吴某所在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影响恶劣,民愤极大,此前已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且团伙其他成员均已被相关法院依法判决。

吴某确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因违法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在2020年2月27日参与永新县聚众斗殴案时已满16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因为吴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另案审理,故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另有网友质疑,当时围殴吴某的王某等人,为何没有得到处理?

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某等7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也被另案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首先是曾与永新县聚众斗殴的肖某等恶势力团伙成员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1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次,安福县“反杀”案中强行进入宾馆的王某等6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3年2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一人因全程没有动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吴某此前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于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那就更容易解释了,这是为了保护吴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自然不能公开开庭审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当事人吴某系未成年人,裁判文书当然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其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本不该公开。但是吴某母亲在一、二审期间,多次向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刻意隐瞒吴某犯罪行为,引发公众对法院判决的质疑。

为了澄清事实,披露真相,也为了司法公平正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专门作出答疑。

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

作为一名母亲,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吴女士护子心切的心情。

但是,当自己的孩子屡教不改,甚至触犯刑法,应当承受法律责任时,即便是母亲,也应该正确面对事实,而不是一味袒护孩子,甚至刻意隐瞒对孩子不利的真相。

更重要的是,吴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长期积累,多次犯案,只是因为年龄不满16周岁,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却不会纵容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吴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作为一名母亲,如果吴女士早日察觉儿子的不良行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或许吴某就不会早早辍学,与社会不良少年混迹在一起,更不会加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以至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这或许是本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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