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已经成为我们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而追尾则是每一个开车人都遇到过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追尾事故虽然一般不会给人员造成过大损伤,但却能让爱车掉了漆留了坑,尤其是新车被追尾就更让人心疼了。那么,法律上对追尾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呢?
网友咨询: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被后车追尾,是谁的责任,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陈玲律师解答:
后车在控制与前车车距上是有主动权的,通常情况下,只要后车控制好车距,即可避免发生追尾事故,因此一般情况下,发生追尾,都是后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①后车与正常行驶的前车追尾,后车负全责。
②前车在道路停车,但开启了危险故障灯和警示标志,后车追尾,后车负全责。
③夜间行车,前车未开尾灯,后车追尾,后车负主责,前车负次要责任。
④前车在道路停车,未开启危险故障灯和警示标志,后车追尾,后车负主责,前车负次要责任。
但以下几种情况发生追尾,是前车负全部责任的:
①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追尾,前车负全责。
②前车违章变道,造成后车追尾,前车负全责。
陈玲律师解析: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性能不良所致。
追尾事故处理流程: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三角形符号);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6、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1、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 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玲律师于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重庆百君所专职律师,通过多年学习和历练,陈律师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诉讼代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被评为2017年度重庆最佳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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