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 丁亦鑫)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通知》涉及到的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
试点将有效促进节能减排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已多次被有关部门提及。
2020年,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到,到2035年,我国公共领域用车将全面实现电动化。2021年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城市公共服务车辆、铁路、机场运行方面的电动化作出部署。2022年9月,“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发布会(第五场)上,工信部将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自敏表示,我国推行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时机已较为成熟,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表现是我们在该领域的装备制造能力已很成熟,而且实现了大规模的应用和,这在全世界是比较领先的。
“此次以公共领域车辆为突破口推行全面电动化试点,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举还将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此外,刘自敏表示,在“双碳”目标的大下,以公共领域的车辆为突破口能够给大众带来非常好的宣传示范效果。
促进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应用
刘自敏表示,当前我国“双碳”战略迈入实质性落实的发展新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突破20%大关,《通知》出台恰逢其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
“具体来看,《通知》在实际操作层面,对于车辆的不同类型,如电动、纯电动和混动的用车,按怎样的比例折算都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刘自敏说,将不同级别车辆进行标准车折算,并对换电模式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车辆给予额外优惠,有利于促进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应用。
他还补充说道,公共领域车辆一般为政府投资、单位所有,且应用场景相对固定,从该领域入手试点是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的良好途径,既能较好、较快地完成全面电动化的目标,还能引领其他领域电动化的趋势。
推动充电设施合理布局
充电难一直是新能源车发展的痛点,对此,《通知》也作出了相关部署。“《通知》中有对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能力的全面考虑,特别是公路沿线、县乡区域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布局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刘自敏说。
刘自敏表示,公共领域车辆尤其是公共交通车辆,其路线固定、行驶区人流量较大。这样一来,对愿意投资充电桩的企业来说风险较小、市场需求稳定,投资需求容易实现。反过来看,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一定是建立在充电桩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的。所以说,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与充电桩密度是相互推动的关系。
《通知》明确,试点以城市为主体,有意愿的城市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城市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刘自敏认为,一方面其需要具备一定的汽车保有量,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占比相对来说要较高。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出行的配套措施也要比较完备和充足,这样的城市更具备条件申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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