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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介绍:(上海钓鱼执法)钓鱼执法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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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上海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部的统一部署,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江上打、水上查、陆上堵”,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机关共破获非法捕捞、运输、交易长江水生野生动物等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全市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发案数大幅下降。

非法捕捞野生鳗苗,10人被抓获

鳗鱼是一种深受欢迎的鱼类食物,但鲜为人知的是,鳗苗不能用人工繁殖的方式来培育,只能通过捕捞野生鳗苗进行养殖。为规范鳗苗捕捞,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鳗苗捕捞管理办法——

限定捕捞人员持证捕捞,严禁以挂靠、、合伙生产等形式将船只、网具交由他人生产使用。

限定作业方式,仅允许近海定置网捕捞作业。

限定生产区域,鳗苗捕捞海域限于北纬30°54′00"以南的上海辖区海域。

限定捕捞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4月15日,禁止提前或逾期捕捞鳗苗。

然而,在高压管理态势下,仍有人顶风作案。今年1月中旬,金山分局山阳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龙泉港附近水域张网捕鱼,涉嫌非法捕捞野生鳗鱼苗,即在经侦总队指导下,会同边防港航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厘清了该家族式非法捕捞团伙的作案规律,并摸清了人员情况及居住地。1月28日凌晨,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肖某、王某等非法捕捞人员11人,缴获捕网8张,鳗鱼苗2000余尾,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到案后,肖某等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今年以来多次窜至龙泉港出海闸出海口处,通过固定滑轮拉网、协作拉网等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鳗鱼苗并对外销售牟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等10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0余尾鳗鱼苗已被放生。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举报涉渔犯罪线索可获奖励

在专项行动中,上海机关坚持“科技+人力”,在沿江沿海水域岸线增布智能感知设备,同步拓展巡防巡控手段,配合警用直升机、无人机巡航等方式,构建立体化巡控网络。同时,与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证据鉴定等制度机制,定期联合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开展巡查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2021年起,长江全面开始十年禁渔。而为了养护黄浦江及本市其他内陆水域生态资源环境,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每年2月16日至5月16日,上海市辖区内黄浦江水域及其他内陆水域也开始全面禁捕,包括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湖泊、河流(河道)等,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无论是长江禁渔,还是黄浦江及内陆水域禁捕,都离不开市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近日,部制发了“长江禁渔”行动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举报,在沿江涉渔重点水域、水产品和渔具销售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等区域张贴,鼓励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为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机关已经实体化运行举报中心,设立了24小时举报热线(010-或110),并同步在“中国警方在线”、公众号平台上开通了私信举报。所有举报平台都有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第一时间核查,一经查实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栏目主编: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