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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海市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劳动保障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毅及上海中智国际教育培训中心总监谭妮,他们针对四项措施分别做了解读。

唐毅指出,四项举措是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当前疫情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在社保领域做出的举措。总的方向是稳定岗位、稳定就业,减轻企业负担。

措施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海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唐毅表示,“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企业不裁员、少减员、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50%,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措施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2020年起将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上海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唐毅认为,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续至7月1日调整,“本来每年都是4月1日调整社保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根据平均工资基数来调整,延迟到7月1日再调整,意味着今年上半年还是按照去年的老标准在缴纳。这个老标准缴纳就是明显减轻企业负担的,因为调整以后的基数肯定是高的,企业缴纳的成本就高,但是,现在延迟了,很多企业就可以少了缴费的成本。企业不复工,各种各样的成本增加,人工成本是个主要成本。”

措施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唐毅指出,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因为原来法律规定企业如果逾期不缴的话,劳动监察部门等要对其责令整改,要收其滞纳金,甚至还可以对其查封,后果很严重的,现在,企业可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疫情结束谁也不知道,说明“疫情结束”是个“开口”的条件,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这是很宽松的。

“这些措施、特别是前3条举措都是为了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减轻企业的负担考虑的,度过这个难关。”唐毅说,“我们人社局出发点是要保就业、减负。”

措施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第4条举措——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上海中智国际教育培训中心总监谭妮认为,“公布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特殊政策是在以往普惠政策上给企业更多利好,首先在补贴额度上有所提高,从原来的60-80%提升至95%,其次在培训内容上鼓励企业在非常时期组织在线培训,让员工通过在线方式继续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