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年龄相差无几自小一起长大的男女,因 “殡仪馆项目”纠纷,导致关系恶化对簿公堂。
老乡从北京回老家探亲相聚,她托他帮忙办殡仪馆项目审批手续
今年39岁的水女士,老家在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农村。
她告诉记者,与她对簿公堂的男子姓祁,现住北京市西城区,“他老家与我是同村的,我们从小就认识,我与他还是小学和初中的同学,他大我3岁,我们几个是一起长大的。”
她说,当年祁某外出当兵,后来在北京参加工作,父母也去了北京。
在她的记忆中,2016年5月的一天,祁某从北京回临洮探亲住在县城,“当时他也从兰州回到老家,我俩关系较好,她住在我家里,有一次有人请祁某在华喜酒店吃饭,祁某叫我和他一同前往,席间大家闲聊时言及投资殡仪馆的事,祁某说他能把审批手续办下来。”
对当初的情况,祁某称,当时确系水女士通过他找到他的,托他帮忙找人协调殡仪馆的审批事项,碍于情面,他答应帮忙。
祁某说,当时水女士表示自筹资金到位,一切准备工作就绪,让他放心,他向她表示自己只是帮忙,尽力而为,后来他通过熟人找过相关部门和领导咨询,目的只是为了能依法合理。
自称曾通过和转账方式支付他121万“花费”,对方承认只收到48万元
水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她买了一辆出租车在临洮县城开,2015年她在县城开有一家售卖电动汽车的店铺,那些年确实挣了一些钱,但为了把殡仪馆项目搞起来,她也找亲朋借了一些钱。
她说,几年来她先后以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了祁某121万元跑审批手续的费用。
水女士回忆说,这笔钱她分多次支付给了祁某,其中2018年5月7日通过给祁某转了3万元,同年12月6日转了2万,还曾在同年7月2日通过手机银行给祁某转了6万,其余全部是支付的。
她称,有一次她支付10万元,装进档案袋后,祁某叫他同学来取的,还有一次10万也是装在一个档案袋里面的,祁某收后让他妹夫放到车上,其余的支付时就只有他俩在现场。
对此,祁某在一份民事起诉状中则称,自2016年7月到2018年12月期间,水女士先后给了他48万元作为办事费用。
他说,由于种种原因,此事依正规程序未成功,后来他于2019年5月和同年7月8日两次向她说明情况并提出多退还她2万元共计50万元,但见面后她拒收,后来她态度大变,说此前因请托给他的那48万元全部是她自己借私人的。
他称,自己一再向她表明只是帮忙,只是答应为她帮忙协调项目的审批事项,“她借跟我没有关系。”
事未办成,他称遭威胁写下180万元借条,“实际只收到48万已退还她50万元”
水女士对记者回忆说,2019年7月11日下午,她突然接到祁某电话,说自己刚从北京回来,邀她到某茶楼喝茶。
“我独自赶到那家茶楼,看到他在一个包间里,我们寒暄几句后,他说事情没有办成,他愿意给我出具借条。”水女士说, “他曾告诉过我,我以前产生的投资损失他愿意承担。”
她说,这些年来除支付给祁某121万元外,她的投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项目费用和租地费用等共59万元,两者加起来共计180万元。
随即,从茶楼巴台找来纸和笔后,祁某给水女士出具了一张180万元的《借条》,承诺于2019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祁某当时还给我说,叫我不要给任何人说起这事。”
记者看到,该《借条》上写有祁某的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如不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针对水女士所言,祁某则称,当天见面时,水女士带来了所谓的损失明细和证据,都是由她手写并核算在一张稿纸上列出的流水账单,总计280多万元,“她让我给她180万元,事情才能了结。”
他说,自己迫于无奈,才给她写了那张180万元的白纸借条,这并非他的真实意愿,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借款发生,“有了这张借条,她才同意(接受)退款,并提供她本人的身份证号与银行。”
2019年10月2日,祁某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退还了水女士50万元,“至此,我们之间的账目清清楚楚。”
基于此,水女士称,祁某还欠她130万,事后她多次找他索要余下的借款,对方置之不理,甚至将她拉黑。
2021年4月26日,她向临洮县局报案,称自己遭诈骗。
记者采访获悉,当地警方调查后认为祁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遂于同年5月27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她被指在网上发文恶意诽谤,他提刑事自诉被法院裁定驳回
祁某说,令他没有料到的是,此后水女士曾多次通过打电话和方式对他纠缠不休,还用语言进行威胁,向他追讨借条上那180万元子虚乌有的借款。
他还说,水女士心生怨恨,颠倒黑白,以实名举报方式联系到他单位,导致他被警示谈话处理。
他称,2021年5月10日,水女士在个人公众号上将他俩的聊天记录截图、所写借条图片,断章取义,虚构事实,蓄意诋毁,“她在网帖中恶意诽谤,歪曲事实,蓄意编造我多次骗她121万元,并编造产生60万元利息,总共180万元。”还称,不仅如此,水女士还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媒体,对他进行抹黑。
祁某说,水女士在网上发布的文章点击量已累计数十万,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2021年12月28日,祁某以水女士犯诽谤罪,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刑事控诉,请求判令她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她刑责。
祁某在刑事自诉状中除陈述相关事情经过外,还称水女士的行为给他的生活、工作、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他的心灵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其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希望法院对她进行惩处。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查后认为,祁某针对诽谤事实对水女士提出控诉,缺乏证据,遂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宣判后,祁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该法院审查后认为,祁某依法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水女士犯罪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他在一审期间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二审期间亦未能补充证据,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知名媒体人在朋友圈转发亦成被告,祁某起诉两人侵犯名誉权索赔5万元
刑事自诉遭驳回后,祁某转向民事索赔。
记者采访发现,祁某在民事方面除起诉水女士外,还将当地知名媒体人周应文作为被告。
祁某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周应文在朋友圈就该事件大肆宣扬,扭曲,恶意抹黑,至今没有删除,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两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给他的工作生活以及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使得他的社会评价降低。
2022年9月16日,祁某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两人向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2023年4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网上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水女士特别辩称,祁某自称当时出具《借条》是因遭她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所致,这与事实不符。她说,自己没有条件和能力威胁、恐吓他,“如果他真的遭到了威胁、恐吓而出具高达180万元的借款,他完全可以报警寻求法律救济,然而事实表明作为一个公职人员的他根本没有这样做。”
水女士还称,她只是向媒体提供真实素材,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我把我们之间真实有效的借条、聊天记录以及向临洮县局报案的材料以及回执提供给了媒体,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并未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至于媒体如何评判、使用材料、撰写报道等,均不是我能决定、授意和撰写的,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
作为被告的周应文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初他将媒体关于水女士的相关报道转发了朋友圈,没想到竟莫名成了被告。
庭审时,周应文答辩称,祁某诉他侵权不成立。他说,证据材料所列举的所有报道及文章,都非他本人所写,他仅仅是将新闻报道转发朋友圈,朋友圈人数特定,并未给对方造成大范围影响。
他说,根据新闻报道和已知证据事实,对转发文章作出点评,点评没有提到祁某的真实姓名,该点评并非法律评价的范围,他俩请求法院驳回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法官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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