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县“”精神,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潼关县司法局太要司法所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民排忧解难,通过两天的不懈努力,成功为赵某等十二名农民工讨要到应得工资。
2月9日一早,太要司法所接到代字营镇姚青村赵某的劳务纠纷调解申请,所长罗刚耐心聆听赵某讲述事情经过,了解到赵某通过网络承接到大荔吕某发出的太阳能光伏板安装业务,两人口头约定以计件形式给付劳务费,于2月1日进场开工。赵某与十一名安装工人按每日300元给付,开工之日因材料方材料供应不到位使工人无常完成安装造成窝工现象,因此赵某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业务拿到劳务费造成亏损,且联系吕某无果,情急之下带领工人堵了工地大门讨要损失赔偿。工地无常施工的情况下派出王某与赵某协商,赵某及工人认为2月1日至4日没开工干活可以不算工钱,五至八日工人是有进场干活的,应当按每人300元每日结算,王某代表的老板一方只愿意支付每人每日100元,最终在赔偿金额上协商未果,于是双方先后来到太要司法所申请调解此事。罗所长就双方均未签订相关劳务协议,指出双方的失误与责任,并对双方进行普法与调解,王某一方在按原价回收赵某为此工作所购买工具的前提下,支付十二名工人四天工资每人每日180元共计8640元,赵某一方归还领取的安全帽、马甲、螺丝。下午四点多,王某写下凭据让赵某去工地找老板归还物品领赔偿费,王某与其余工人则在司法所等候。赵某到工地结算无人理会返回司法所,罗所长立即陪同其前往工地仍联系不上老板,王某声称他回去找老板要钱当日一定结算清楚,然而一去不返,事情就此搁置了。
2月10日上午十点,罗刚接到赵某电话称工人的情绪已经失控,为避免出现事故他快速处理好手头工作,带着工作人员马不停蹄地前往工地现场,找到负责此事的老板,进行了再次调解,经过长达五个小时不懈调解,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协议,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钱物两清,此次劳务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调解成功后罗刚就《民法典》有关内容分别向双方做了进一步宣传讲解,在化解纠纷的同时现场普法,增进法律宣传效果,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编辑:陈冰娟
上一篇:[阅读]百科解答:(房产税重庆)重庆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