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的行为已构成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律师解读
在看到朝阳法院对吴的一审判决后,《律师帮帮忙》栏目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连蕊律师。连律师表示,吴所犯的罪行中有一条是聚众淫乱罪,对于聚众淫乱罪,是指三人以上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该罪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吴属于数罪并罚,对此连蕊律师表示,其刑期的计算规则一般是在数罪中判处的最高刑期以上数罪的总和刑期以下,确定刑期,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本案为例,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那么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应该在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四个月之间确定最终有期徒刑的期限,外加附加刑。本案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综合判处吴数罪并罚的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
由于吴是外籍,对于他的服刑以及驱逐的时间,广大网友比较关注。连蕊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也就是说,吴需要在国内服刑之后再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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