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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三个人住旅馆)三个人怎么住酒店一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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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某地的一家宾馆迎来了四名人士,其中有一名未成年的女孩,而她身后的三名男子都已经喝得醉醺醺了。

为了女孩的安全,宾馆里的前台对这名女孩进行了详细的询问,然而这个女孩表示自己身后的三名男子都是自己的朋友,因为喝的太多了,所以才来宾馆。对此前台的工作人员就没多想,因此就给他们开了一间房。

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这名女孩居然是来聚众Y乱的。而且在完事后,因为费的原因,这个女孩把其余三人告上了警局,那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本案中的主角为刘婷婷,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在外面打工,因为疏于管教的原因,刘婷婷整天和一些不务正业的同学在一起玩,因此她的成绩也是非常的差。

到了初中二年级的时候,刘婷婷非常不受老师的喜爱。后来刘婷婷向父母请求,让他们同意自己辍学,对此父母有些不愿意,最终因为刘婷婷的强烈请求,于是允许她跟随自己的姐姐去广州打工。

她的姐姐也是学历不高的打工者,见自己也来到了她身边,她非常分高兴。后来在姐姐那里住了一段时间后。刘婷婷开始在外面找工作,找了很多家公司,最后一家酒吧收下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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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吧里的工作显然让她的人生观有了影响,因为她长相比较成熟,所以经常有陌生男人和她搭讪之类的行为。一开始刘婷婷对此有些反感,但姐姐告诉她这样的行为在广州是非常常见的,要她学会适应。

直到2011年的时候,刘婷婷已经在酒吧工作了几年,这期间她也认识了一个男朋友,虽然刘婷婷还未成年,但有时也会发生那样的事情。

在这一年的8月27日。刘婷婷过生日,当她打电话给男朋友的时候,却听到电话里那一端播放着用正忙。刘婷婷失落的放下了电话,就在她翻找手机通讯录的时候,发现了三个号码。

那就是几天前认识的三个发廊师傅:阿海、阿兵、小杨。这三个人是在前一天认识的,而刘婷婷也对非常有好感,于是因为寂寞的原因,刘婷婷给他们打了电话。

这三个人听出刘婷婷的意思,于是表示愿意陪她。之后三个人去了当地的一家KTV,不多久刘婷婷也按照地址来了这家KTV。

四人在KTV里狂欢,因为无聊的原因,四人也点了一些酒水。然而在喝完酒后,四个人在行为上逐渐有些暧昧起来了。不过刘婷婷丝毫不在意,反而对他们热情的回应着。

大概凌晨五点的时候,刘婷婷再也没心情唱歌了。于是另外三人就把她带出了KTV。在路过一家宾馆的时候,刘婷婷突然来了兴致,表示要在这里和三个人过夜。对此剩下三人都心知肚明。

于是他们迅速开了一间房,只不过的钱是由刘婷婷垫付的。进入房间后,三人彻底突破道德准则,然后和刘婷婷发生关系。

对于刘婷婷来说,这样的行为非常刺激,而且她又不懂事。因此整整一天,他们都在一起尽情的享乐。到了晚上的时候,他们才离开。

两天后,三人并没有主动联系刘婷婷,这让刘婷婷有些不高兴,因为他们承诺会偿还刘婷婷那夜的费用。然而无论刘婷婷怎么联系那三人,却始终联系不到。

这让刘婷婷非常的生气,出于寻求帮助的原因,刘婷婷告诉自己男友自己被阿兵三人发生关系的事。

男友听后怒不可遏,但他觉得自己应该替刘婷婷出头,于是带着刘婷婷来到了警局。此时的刘婷婷完全处于不理智的状态,于是告诉自己被阿兵三人QJ了。

很快警方就将阿兵三人抓住了。面对的审讯,阿兵也是如实相告。他表示自己和刘婷婷是普通朋友关系。案发的当天自己并没有诱骗刘婷婷。

而且阿兵还告诉那天发生关系的时候,自己和另外两个朋友并没有主动提出,所有的一切都是刘婷婷自己引导的。同时后,阿兵和另一人处于半醉状态,因此发生关系也没有强迫性质。

对此警方又去那家宾馆调查,得出的结论和阿兵说的完全一致。最后警方认为阿兵三人并不构成QJ罪的要求。因为三人和刘婷婷发生关系的时候 ,刘婷婷并没有遭遇任何的强迫。只不过因为三人的行为有聚众Y乱的表现,所以最终几人被定性为聚众Y乱罪。

其中刘婷婷属于主导者,但因为未成年的原因,加上有认罪表现好的原因,因此判处4个月21日的监禁。而阿兵三人也属于从犯,只是罪行不是很严重,因此判处十几天的监禁,并处罚了几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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