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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热点头条:(淘宝买到假货)淘宝上买到高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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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有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知名运动品牌“lululemon”的一件衣服,到货之后却发现是另一个闻所未闻的品牌

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商家承认所售衣服与宣传不符,但声称“自家生产的同款,同质同样有保证。

消费者向该电商平台客服投诉,以商家售假为由主张平台承诺的“假一赔十”。平台客服表示,假冒品牌是指商家擅自假冒他人品牌商品的情况。商家宣传的是A品牌,消费者收到的并非A品牌的假货,而是B品牌,这种情况仅属于“描述不符、货不对板”。卖家可以退货退款,但无法获得“假一赔十”。

随后,客服人员还“贴心”地举了一个例子便于消费者理解:你买了阿迪达斯的鞋子,收到货也是阿迪达斯品牌,如果检测到为假货,可以获得假一赔十的赔偿。但如果收到的是耐克,这属于描述不符,货不对版,无法支持假一赔十的诉求。”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网友就“某电商品牌重新定义假一赔十”这一话题展开热议。

有网友质疑道:按照客服的逻辑,消费者如果想买个钻石,最后商家发了个碳,也不算假货了,毕竟都主要由碳元素构成嘛,也不是一个版。

还有网友表示:消费者要买奥迪,商家交付奥托,都是车,都能开,但能一样吗?消费者购买商品不仅满足于生活所需的物理幸能,还有精神层面的需要。

那么究竟什么是假冒产品?消费者到底是否能据此主张“假一赔十”呢?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假冒产品”的情形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这个标准,商家以B产品替代A产品发货,确实像平台客服解释的那样,不属于售卖假冒产品。

但似乎哪里不对劲儿。

商家宣传的是A商品,消费者是在获得A商品的预期下付款的,最后得到的却是B商品,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就算不是销售假冒产品,也总不可能是合规合法的吧?

其实,这个问题可大可小。关键要看商家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到底是想卖A产品,还是想卖B产品。

如果商家宣传A产品,也确实是准备给消费者发货A产品,只是寄送过程中操作失误,不小心寄成了B产品,那么这只是民法中的买卖合同履行不当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也就是客服所说的“货不对板”,的确不是什么大事儿,客服给出退货退款的解决方案也是合理合法的。

但问题是,消费者找商家协商时,对方的答复是:“自家生产的同款,同质同样有保证。”这说明,商家明知自己其实只能寄出B产品,宣传A产品只是希望消费者基于对A产品的期待付款下单,要的就是通过“挂羊头卖狗肉”来牟利。

如此一来,虽然是同样的操作和结果,但性质全变。

根据立法机关对消费欺诈的相关解释,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其财产的,属于欺诈,典型行为包括: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本案中的A产品是某知名国际运动品牌,其质量和有口皆碑,商家利用消费者基于对品牌的信任诱导消费者付款下单,实际交付的却是与承诺不符的B产品,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消费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

上海高院曾经发布过这么一个案例:小玲在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某奢侈品品牌的手表,在宣传页面上,商家写道“保证100%正品行货,与商场购买享受相同的质量、服务保障。”收到货后,小玲想把表带截短,就带着表来到该品牌指定售后服务门店处理,然而却被告知,该网上购物平台并非授权经销商,小玲不能享受售后服务。

小玲将该网络购物平台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平台未如实告知小玲手表进口详细信息,从而导致小玲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无果,希望平台方介入来主持公道,那么作为平台方,应当如何处理呢?

消费者权益保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就算平台方主张此前对商家的欺诈行为并不知情,但消费者明确反馈了商家的欺诈行为,此时平台方就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的客服以“描述不符,货不对板”来搪塞消费者,说得轻一点是逃避责任,说得重一点是助纣为虐。

消费者如果要对簿公堂,可以要求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无论是网络消费还是线下消费,消费者都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在消费者和商家发生争议时,平台方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对商家违反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实施必要的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商家的行为性质很清晰,各方的权利义务也很明确,平台“描述不符、货不对板”的说辞显然难以服众。希望平台能够承担起监管和售后责任,尽早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毕竟做小本买卖的商家名声臭了,换个店铺就能卷土重来。而平台的“店大欺客”的帽子一旦坐实,想摘掉可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