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每个父母都是很爱自己的孩子,只是他们所表达的方式不一样,当孩子出现危险的时候,作为父母的他们肯定会不顾生死去保护自己的孩子。
哪怕是走上一条不归路也在所不辞,父母的爱都是无私且伟大的,有的父母不善言辞,但会用实际行动去表达对孩子的爱。
张某是一位军人,眼看着就快退伍了,可一次意外让他提前申请了退伍。
张某和妻子结婚有五年了,两人婚后孕育了一个三岁的儿子,这天妻子带着儿子下楼买菜,在回家的路上妻子突然想起还有酱油没买,就嘱咐儿子在路边等着她,她去旁边的小卖部买完就来。
可等张某的妻子买完酱油之后,发现儿子并没有在原地等她,一时着急的妻子不管对方是谁,拉着就直接问:“有没有看到我儿子?我儿子在哪?”一开始众人还觉得有些不自在,后来听了一个学生与女子的对话后才纷纷上前安慰女子。
这时候有个学生看到女子着急的模样就上前询问怎么回事?得知该女子的三岁儿子丢了,于是这位学生仔细想了想刚刚在路口看到的那一幕,立马拉着女子说道:“您的儿子是穿着蓝色上衣和灰色裤子吗?”
女子听了学生的话后使劲握住学生的手颤抖着问道:“你你是不是见过我儿子,他在哪?能带我去找他吗?”女子说完后,明显感觉到该学生愣了一下,心里不自觉的痛了一下,问道:“是不是是不是我儿子被谁带走了?”
该学生看着眼前这位弱小无助的母亲,缓缓说道:“嗯.我刚刚在路口的时候看到您的儿子被三个男人抱上了一辆面包车。”
女子听完之后瞬间瘫坐在地上,无法接受儿子丢失的消息,明明就在几分钟前还拉着儿子手的,怎么就这一会的功夫,儿子就被人拐走了呢?
受不了打击的女子晕倒在地上,周围的群众看到后立马拨打120,很快救护车就来了,随行的还有那位学生。
好在该女子并无大碍,也很快联系到该女子的丈夫,在说明情况后,张某赶忙向领导请假去看望女子。
没想到女子看到丈夫的到来,一瞬间就绷不住了,嘴里不停地念叨:“要是我一直带着儿子就好了,都是我的错啊!”
张某不明白妻子为什么这么说,这时候那位学生站出来说道:“您就是阿姨的丈夫吧,接下来我要告诉你一件事,请您一定要撑住,您的儿子被人贩子拐走了。”
在该学生说完之后,张某好久都没缓过神来,随即反应过来不是痛骂妻子“为什么把孩子丢了”,而是安慰妻子“没事,我们报警处理这件事,不要有太大压力,这不是你的错。”
经过这件事后,张某的妻子精神方面有点问题,为了更好的照顾妻子,张某选择提前退伍,不过好在部队了解到张某的情况后,很快就同意了张某的申请。
这件事过去两年左右,他们迎来了第二个儿子,由于第一个儿子被拐卖的原因,张某的妻子24小时候看着孩子,害怕孩子再一次丢失。
张某看着妻子这个样子就知道她还没能从两年前那件事里走出来,于是安慰妻子:“没事的,这不还有我吗?一切都有我,你不要这么紧张。”
显然丈夫的话让妻子稍微放松了一些,但她还是不敢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这天张某带孩子下楼玩,玩了一会之后张某去小卖部给儿子买水喝,于是就让儿子在旁边等他,可就在准备付钱的时候,突然听到儿子喊了一声“爸爸”,敏锐的他立马发觉不对劲,当即扔下水就跑出去了。
只见一位妇女抱着儿子就跑,张某看到后立马就上前追,眼看着就要追上儿子了,这时候不知道从哪里冒出的两个男人挡住了张某的去路,当过兵的张某立即反应过来这两个肯定是同伙,于是立马抄起旁边水果摊切西瓜的刀,对着其中一个男人的肚子就捅了下去。
图片
另一名同伙反应过来后也拿着刀朝着张某刺去,可当过兵的张某怎么会看不透对方的动作呢,于是一个闪身,拿着刀对着他的肚子捅了一刀,见两名男人倒在地上不动了,立马去追前面那个妇女。
周围的人早已经被张某的操作吓的落荒而逃,不少人说:“了,快.快报警,叫救护车啊!”
那名妇女亲眼看着两名同伙被张某捅伤,眼看着张某就要追上自己了,立马把孩子放下就跑,可张某怎么可能让她逃走,想到第一个儿子就是被人贩子带走了,没想到自己的第二个儿子差点又被他们带走了,此时的张某像疯了一样连捅妇女三刀。
等冷静下来后,和也都赶到了,这时候张某丢下沾满鲜血的刀捂住儿子的眼睛告诉他:“爸爸跟有点事需要解决,等下让叔叔把你送回妈妈身边好不好?乖乖听妈妈的话。”
紧接着张某转头对说:“麻烦你们帮我把孩子送到妈那可以吗?拜托你们了。”听完这话,一众沉默了,但还是点头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到警局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说明整个事情的缘由,同样也被另一位警局告知那三名受害者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听到这话张某的内心感觉无比轻松,因为他终于惩治了这些坏人。
张某的妻子在接到丈夫被捕的消息后立马来到警局,并请求他们可以让自己见一见丈夫,们看着眼前这位可怜的女人,当即答应了她的要求。
夫妻二人见面后,张某安慰妻子:“没事的,不要哭了,我终于亲手惩治了那些坏人,这样也间接的挽救了很多家庭啊,好好教育儿子,不用担心我。”说完这段话后,张某转头就走,因为他怕再多待一秒会更加舍不得。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的合法权利,而采取的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的,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些网友则会认为正当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会不会判刑?
首先从行为上判断,是否是正当防卫过当,如果说不是属于过度行为那么完全不会判刑,反之若是属于过度行为,则是根据当时所发生的情形来依法判断对此案件该如何判刑,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其它行为可以减轻刑罚的处理。
至于会判几年还是要根据情况而定,主要就是取决于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
第一种就是防卫人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具有过失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情节比较轻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种则是防卫人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具有故意的,构成故意罪,那么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对于张某的案件法院最后判决是无期徒刑,根据他的整个案发过程不难得出张某犯的故意罪,虽然说他是防卫过当,但他从始至终都是想把人贩子杀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故意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比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张某的整个案发过程来说,有些人会觉得判决是正确的,而有些人则觉得会不会太重了,因为张某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孩子,但如果他没有过激行为的话,或许他就不会判处无期徒刑了。
但有些人就说了,张某的第一个儿子就被人贩子拐卖了,现在还不知道在哪,身体是否安康,甚至连是生是死都不知道,更何况这第二个儿子也差点被人贩子拐走了,怎么能让他不狠呢?
有些为人父母的可能会觉得不公平,觉得张某做的是对的,要是换做他们,他们可能也会有像张某一样的行为,但现在是法治社会,而且在这起案件中本来张某就是受害人,因为他了所以他的身份也从受害人变成了罪犯。
这两个身份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说在以后的人生中不管遇到什么事,首先考虑一下如果我们去做这件事那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那些所要承担的后果值得我们去付出吗?
有些人可能会说并不是所有人都那么理性,但万变不离其宗,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了一会爽快而承担牢狱之灾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
上一篇:讲解新闻大全:(贷款买房流程)房贷做不下来,能退首付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