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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爆料报道:(交通事故调解)事故怎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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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21年8月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10月因医药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经庭前询问,办案法官发现原告之所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多才向法院起诉,系因原告经济困难,事故造成原告肋骨骨折等多处伤情,但原告无法承担住院治疗的费用,只能自行购买药物居家治疗,时经一年多才恢复。庭前,依据鉴定报告,原告新增诉请请求被告给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


办案法官认为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点集中,且标的额较小,适宜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法官先是向双方释明了权利义务关系,指明被告确有向原告支付原告所主张各项费用的义务;而后基于鉴定报告,结合原告的特殊情况,核定了医疗费、误工费等金额;最后向双方释明,诉讼也是需要成本的,若将诉讼流程消耗的人力财力转化为对原告的直接补偿可以成就双赢。于是经过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当月即全额给付原告医药费等费用,法官当庭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为实现从根源处定分止争,经开法院将持续充分运用“多元调解+速裁”模式,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促进简易纠纷多元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向融合,让诉调衔接见实效。

通讯员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