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网友咨询:
我家有一房产,目前房产证上登记的主是我爷爷,但爷爷60年代已去世。07年我爸爸也去世了。我哥我嫂对我妈很恶劣,平时不赡养我妈,还恶语相向。目前房子的铺子租金我哥收着,还宣称房子是他的。
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分割房产,怎么官司,有哪些那些程序,怎么起诉我哥? 谢谢。
渭南市临渭区白杨贾俊峰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房子是你爷爷的,爷爷去世,如果遗嘱把房产给你父亲,那就是你父亲母亲的共有财产。
你父亲去世后,其中房产要先分你妈妈一半,然后,你妈妈、你哥和你一起再平分另一半。
所以,这个房子根本不是你的。所以你妈有三分之二,你和你哥每人六分之一。
建议你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继承你应得的份额。
贾俊峰律师解析: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贾俊峰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已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15年法律服务经验,担任7家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实务经验。
上一篇:必看热点大全:(留学英国费用)英国留学三年要准备多少钱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