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最新看法发布:(夫妻财产关系)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阅读:

前言:

随着诉讼离婚案件的增多,“夫妻共同财产”也成了高频词汇,那么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中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里要注意了,夫妻共同财产有多重限制的,不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时间限制,还提到必须是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讲到这里,可能就会有小伙伴疑惑了,什么是《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呢?也就是在法律中该如何认定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就通过一个小案例来具体讲解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法律中如何认定的问题。

【案例】

小李与小高于2012年登记结婚,为了讨小高的欢心,在婚前小李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并登记在小高的名下,首付款、契税、装修、家电等费用都是小李及其父母支付的。婚后小李与小高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并且由小李每个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结婚两年后,小高了,小李对此很是愤懑,当即向法院诉讼离婚,请求依法判令自己与小高离婚,依法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小高坚持认为登记在她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房产,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小李只能就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而小李则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分。最后,法院认定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分。
可能大家在了解案例之后都是一头雾水,明明是婚前登记在小高名下的房产为什么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明明是小李在还贷,为什么小高会说是共同还贷?

因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以下的几种情况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收入;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等行为取得的收益;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专利、商标、出版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所实际取得或者以及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也就是说只要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定能够得到了,即便在离婚之前还未支付,该笔款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出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在遗嘱和赠与合同中取得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第五,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的财产,也就是《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小李在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工资支付的贷款当然也是共同还贷。

那么什么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呢?个人财产包括法定个人财产和约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两种。

首先介绍法定个人财产,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财产。第一,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婚前以及取得的收益,比如工资、奖金等,以及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息与自然增值,比如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升值,这个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说一方遭遇车祸所获得的赔偿款,毕竟这可是“血汗钱”。第三,充分尊重遗赠人意愿,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第四,还有一种“特殊”的个人财产,该财产虽然诞生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但是却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就是《民法典》规定的个人专用的物品,是数额不大的日用品,比如衣服之类。第五,兜底性规定,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此外,对于双方父母婚前给夫妻俩赠与的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该财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一概认为是个人财产,就比如说案例中小李父母为购房所支付的款项,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则该款项是小李个人所有。约定个人所有就十分简单了,遵循民法自治优先的原则,只要夫妻双方存在明确的书面约定,无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当双方约定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双方的约定。当然,如果双方书面约定了某财产为双方共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没有书面约定,个人财产一般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一起住够25年,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就变成了共同所有纯属子虚乌有。

回到案例中,虽然涉案房产是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小高的名下,但是该房产并非是小高全款购买,当然并非小高的个人财产。同理,虽然小李与其父母支付了首付款,但是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也不能说该房产属于小李个人所有,所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本案法官以调解结案,双方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约定了房屋最后的归属,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合理的分割,这场“房子保卫战”也终于落下帷幕。

相信通过对上述案例中相关法律问题的了解,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以及在法律中如何认定的问题都有了更深的了解。希望大家在面对离婚时,能保持冷静,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遇到专业问题难以解决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同时要注意,虽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为共同财产,但是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婚前财产的证据,因为在实践案例中,经常出现一方变卖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变卖婚前双方用各自的个人财产购买的共同财产的,这时要保留自己个人财产的证明以及变卖个人财产购买共同财产的证明,比如、银行流水等。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分割财产的规定不仅包括以上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划分,还需要考虑照顾子女,即在分割时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有所倾斜,还会照顾因受社会传统因素影响一般处于弱势方的女方,体现在多分财产份额,或者对特殊功能的财产,如房屋等,在女方有条件支付折价款的情况下,倾向于判给女方。同时,现在更多的将关切的目光投向对家庭的运行奉献更多的“家庭主妇”、“家庭煮夫”身上,肯定他们的付出,并且给予他们更多补偿。

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家庭的稳定,我国《民法典》旨在最大限度得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让每一个为家庭全心全意付出的人陷入无法保障自身利益的困境,保障家庭的稳定。当然,法律总是存在滞后性与局限性的弊端,社会上也总是存在一些钻法律空子的“枕边人”,希望大家保持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警惕,保存好证据,相信专业的律师和公正的法官,一定记得在协商不成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