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曲涛/文)3月15日,沈阳市房产局对外公布了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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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和区等区域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不超过300万元。此外,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沈阳此次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有助于降低住房交易成本,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有着积极作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房网表示,此次沈阳政策一方面考虑到了当前沈阳房价总体上涨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基于近期房地产市场的压力适当进行了放松,对于总价200-300万的住房可以享受到政策的利好。在严跃进看来,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预计也是今年各地政策放松的一个方向,尤其是从各地房价水平、鼓励改善型需求等角度出发,更是会有积极调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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