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的人都知道,如果到期还款日没有偿还欠费的最低还款额就会产生滞纳金。目前,大部分银行都给设定了滞纳金,最低10元起步。不少用都曾亲身经历,即使只消费不到1元钱,只要逾期还款,起码要缴纳10元钱的滞纳金,这种规定屡屡被用认为“不合理”。
最近,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一例涉及的案件中,否决了银行催缴滞纳金的要求。这一判决是否意味着普遍存在于“卡奴”中的滞纳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吗?
收滞纳金被判“违宪”
截止2015年6月8日,被告沙某某的一共欠银行375079.3元未还,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上述欠款,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375079.3元未偿还部分的5%,每月支付滞纳金。
法院判决要求邵某某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15年6月8日的本息375079.3元及从2015年6月9日起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39 659.6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这也就是说,法院否决了银行对滞纳金的继续征收要求。法院称,本质上属于贷款业务,滞纳金月息5%,年息高达60%,已经远远超过最高法规定的民间不得超过24%的红线。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这里第一次引用宪证(引用宪法并非作为裁判依据而仅用于判决说理论证,实际上引用宪法所说明的条款是说公民在宪法面前人人平等,民间24%是红线,银行的利息也不能超过这个上限),并否决了高额滞纳金的合法性。
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这则司法解释,24%以下受法律保护,36%以上非法无效,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意思是说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如果债务人偿还后又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退还。
判决引发激烈争议
判决出来之后,一时间之内,滞纳金再次被推向了争议的风口。
支持方认为,银行发放之初的商业逻辑在于,银行为持有者发放20到50天的免息贷款,而且不需要个人付出任何的抵押和担保,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非常大的风险。“个人在的过程中与银行签订了富有法律精神的商业契约,需要在违规的时候付出相应的代价,滞纳金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方表示,银行的太多规定都不合理。虽然滞纳金作为罚息来讲可以比一般的贷款利率要高,但是年化达到60%确实还是高出很多。以房贷为例,目前,经过多轮降息之后,一年期贷款利率基本上维持在比4%高一点。
算一下账单吓一跳
具体算一下账,无论是滞纳金还是未还款利息,真是吓人。以北京地区为例,一位业务销售人士介绍,逾期未还款的利息分为全额计息和余额计息,大部分银行是按照全额计息来对透支利息进行计算的,假如王女士在4月1日消费了一笔10000元的账单,账单到期日为该月25日,如果王女士在25日还了9999元,那么根据透支利息计算公式,剩下未还的1元钱在余额计息的下产生的利息仅为0.0175元;而在全额计息的下产生的利息则为120.0055元(从消费日到还款日的全部利息)。
至于银行征收最低的滞纳金额度,根统计,大多数银行都设置了一个最低10元的征收下限。这意味着,根据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即使你欠1块钱,都要被银行征收滞纳金10元“起步价”。
不过,值得一说的是,对于小额的欠款逾期未还,2013年7月实行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欠款在10元以下,可以免受罚息,相关的欠款自动转入下月账单。不过,这一自律公约只有少数银行执行。
滞纳金不收啦?不太可能!
滞纳金以及欠款利息如何收取争议很大,但这是银行收入的一个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但并不常用于实际判决中,确实存在很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包括高额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
在邱宝昌看来,中国是一个实行成文法的国家,不是实行判例法(所谓判例法,就是法院的判决会成为后续判决可依据的法律),此次滞纳金的法院判决只是个例,很难在其他判决案例中适用和推广。
但在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修改滞纳金条款的一个难点在于,现存的商业银行法都还没有得到修正,专门出台与有关的法律显得非常困难,因此,饱受诟病的滞纳金还会再继续沿用一段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法院判决依据是因为滞纳金征收的利息太高,超过了24%,并非否定滞纳金本身。另外,征收滞纳金所依据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仍然有效。而且,目前还不清楚银行方面是否会上诉。因此还是提醒,对欠款,还是及时还清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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