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为何?因为这一波分红符合税法规定的限售股股东免个税(政策原文“暂免”脑袋上挂刀子)并不是新鲜事,且在不满足免个税条件时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以下简称“吉比特”)分红也没手软过。今天就借这个新闻聊聊限售股股东分红的个税问题。(注,交企业所得税的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最近“羊了个羊”、“清仓式分红”、“实控人分红三亿不用交个税”,这几个词条热度都挺高,但仔细一琢磨吉比特在2022年10月28日做出分红公告这件事儿,该次分红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可能不在于股东们(包括控股股东)取得股息的个税问题,而在于此次吉比特为何会选择这个时间点提前分配2022年前三季度的利润?
通过下表,看看吉比特2017年1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后历年的股息分配情况: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上市伊始,吉比特有就分红的惯例。除上市第一年外,其他年份分红比例都比较高,特别是2018年度及今年(2022)年前三季度。但是,如果把这两次分红情况提取出来比较至少还存在两项差异:
一、异于往年的时间:分红时间及利润所属期。
2019的分配是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的,并在表决后进行的分配,所分配的是2018年全年可分配利润(注:从上表前后年度对比可明确看出,直到2022年10月份之前,吉比特的分红流程都是在次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在同年第二季度分配上年年度利润)。而因羊了个羊及清仓式分红引起关注的2022年这次分配,要分配的是2022年前三季度的利润。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于2022年11月15日,如无意外,会后将进行权益分配(分红)。
这就带来疑问,为什么今年吉比特这么着急分红?该问题在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吉比特第三季度业绩及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上也有被问到,公司是这样答复的:
对这个答复您怎么看?出于资本市场的考虑?或者说控股股东缺钱啦?
二、不同时间点分红对限售股股东的税务差异。——交税或免税?
当2019年分配2018年利润时,从上市时点2017年1月4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的股东与锁定期为36个月的股东个税处理有所不同(免税与10%)。而到了2022年,上市时点所有限售股股东都可享受免个税政策了。
关于限售股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将税收政策带入吉比特案例分析如下。
上市时部分限售股股东及其锁定期:
从上表可看出,根据不同情况锁定期时间有差异,分别为36个月及12个月,故不同类型限售股股东可享受免税政策的时间不同。
如:股东卢竑岩锁定期为36个月,其在36+1年即2021年1月后的分红可享受免个税政策,而在此之后的分红需要按10%实际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股东黄志辉则只需要等待12+1年,2019年1月后即可享受免个税政策。
再来看到,2017及2018年吉比特权益分派公告:
所以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想要在分红时少交个税?上市是一条可行之道,但这是个漫长的过程。而一旦公司上市,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其在公司分红时享受的税收政策是优于非上市公司的,哪怕是限售股股东在持股期限未满足免个税条件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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