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端讯近日,合肥中院对许威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威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许威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合肥及周边地区开设流动、放,为讨要赌资或,纠集崔丰等多人,有分有合,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许威出于私利,纠集杜和玉、董青飞、江永勇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强行进驻相关企业,强行检查企业正常车辆、人员的进出,阻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逐渐形成以许威为纠集者,崔丰、杜和玉、董青飞、江永勇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中院认为,许威等人构成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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