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存在于个人、企业与银行之间,核心内容在于银行(出借方)如约放款,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但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中利息按照本金*利率*时间的简单方式计算。
往往根据借款方归还的情况不同会产生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等。还有一些放款方会在借款合同中出现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本金外需偿付的付款项目。普通民众对于上述术语难免难以区分。
利息,是指一定期间内货币的使用费,是金钱的孳息。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应当理解为狭义的借款期内利息,即借款人在借期内如约还本付息,未产生超期归还的情形。
金融借款中的“利息”宜限定为“贷款期内利息”,逾期利息严格意义上属于罚息而非“利息”。
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利息=本金*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计息的,需按一定周期对利率进行调整,贷款期内利率会随央行发布的基准利率浮动。
案例举例:
李某与A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2年(24个月),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利率为约定利率4%上浮30%执行。那么李某的借期内利息为:100万元*4%*(1+30%)*2=10.4万元。
复利,简单说就是利息的利息,具体来说是贷款人(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欠交的利息而计收的利息。通常提起复利,人们容易与“周扒皮”、“高利贷”等贬义词汇相联系。但事实上,金融借款合同是存在复利的,但事实上,金融借款中计收复利的方式与民间借贷中完全不同且为合法。
金融借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仅针对欠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并不包含所欠本金,两者在计算基数上存在本质差异。
根据央行发布的《利率管理规定》,复利可分为贷款期内复利与贷款逾期或挤占挪用的复利,前者系针对贷款期内不能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利率计收的复利;而后者系对贷款逾期或挤占挪用后不能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的复利。
案例举例:
接上述李某案例,李某与A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约定利率上浮30%计收复利。那么,如果借款2年后到期,严某只归还了6万元利息,尚有4.4万元利息未归还,对于该部分复利计算方式为:4.4万元*4%*(1+30%)*(1+30%)*逾期天数/360(或365)。
(金融借款合同中往往约定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作者:徐镜媛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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