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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发布:(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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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最近有网友以这样一个疑问,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万邦法务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内部合同需要满足内容合法合理,双方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签署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贵公司目前这种情况,签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

1、存在劳动关系未签合同,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期限,员工可以追溯经济补偿金。

2、员工因放弃社保所签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合同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公司成立前签的合同效力如何

公司成立前签的合同效力如何?这个到设立中的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

1、设立中公司的主体资格。

《公司法》所指的公司成立是自领取营业执照开始成立,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多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等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公司最终未成立,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由发起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2、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3、公司未成立,设立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等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在成立后应当承继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相对人向发起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未能成立的,合同相对人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冒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向公司转嫁债务,公司或其他发起人请求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合同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4、公司未成立,发起人之间纠纷按协议处理。

公司未成立同归起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未达成,各方投放的资金、场地等财产返还给发起人,如发起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协议,则该协议可作为处理依据;无投资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时,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判断仔细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上信息由万邦法务小编整理编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万邦法务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