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票据基础业务“”25年后迎修订。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为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
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但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及票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暂行办法》中有些规定已不适用,亟待修订调整以促进市场规范。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更好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结合票据市场发展实践和风险防范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后形成了《办法》。《办法》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着力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管理框架和市场化约束机制,强化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主要修订四个方面
从内容来看,《办法》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商业汇票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二是强调真实交易关系。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申请贴现,应当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在前期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相关公告基础上,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至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承兑人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强化了对承兑人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是加强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承兑人应当做到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为落实常务会议要求,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
重在打击票据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明确承兑和保证金比例控制,此举重在打击票据套利融资,倒逼银行资金回归实体企业。
2021年,票据市场累计签发量达24.2万亿元,较2012年增加6.3万亿,年均增速3.9%;贴现量45.9万亿元,较2012年增长14.3万亿,年均增速达到5.0%。票据市场交易量快速增长,2021年票据市场交易总量达69.9万亿元,较2018年增加28.1万亿,年均增速达到9.4%,其中,转贴现30.7万亿,回购业务增速明显,2021年全市场回购量23.0万亿,较2018年增加15.9万亿。
票据市场天量增长的同时,赚利差的“套利”现象也较为普遍。
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曾这样举例:张老板,出售商品后,他的客用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100万元货款。银票6个月后到期,张老板接受了这张银票。然后,他去自己的银行办其他业务时,顺便问了银票贴现利率,发现最近流动性宽松后降下来了,仅为3.8%,现在贴现的话能拿到98.13万元。同时,他还在网点大厅看到一款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广告,6个月,收益率4%,如果他把98.13万元买进去,到期后可拿到100.1万元,比持票到期还要多拿1000元。
《办法》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内控情况设置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比例上限等其他监管指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李茜认为,这一规定限制了承兑汇票和保证金规模,预计将进一步规范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可能面临一定的整改压力。
市场分析认为,新规提出承兑和保证金比例控制,一方面从承兑人源头锁住商业汇票的总量,另一方面也控住了商业汇票承兑总量,降低了票据市场的无效供给,以此避免无效投放。
倒逼金融机构回归实体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促进市场主体务实、合理展业。”上述监管部门负责人称。
具体而言,对票据市场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五个方面:
一是促进商业汇票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商业贸易,防范脱离真实交易的虚假出票。
二是为供应链票据进一步发展夯实法制基础,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三是部分不合理拉长账期的商业汇票将退出市场,有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维护公平交易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敦促银行、财务公司等承兑人将票据承兑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提升自身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五是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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