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阅读]消息:(条例解读)最新条例解读

阅读:

【导语】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为方便规范、全面、地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杏林职苑主编的 《2021版依法执业一本通》,梳理了截止2021年7月12日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理清了依法执业要求和依法执业自查要点(执业要求)、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2021版依法执业一本通》对从事护理工作的坚持依法执业有指引作用,同时可供医疗机构护理管理者和护理专业在校师生参考。本文摘自《2021版依法执业一本通》。

一、执业资格

1.护理活动人员资质

《条例》

2.医疗美容护理人员资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3.预防接种护理人员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4.母婴保健护理人员资质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5.互联网诊疗人员资质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二、基本执业行为

1.人员公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通知医师

《条例》

3.紧急救护

《条例》

4.提出或报告

《条例》

5.保护患者

《条例》

6.突发事件服从安排

《条例》

三、专项执业行为

1.医疗器械使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临床用血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临床护理实践(2011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预防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4.传染病卫生防护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5.精神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6.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

《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四、附录

1.资格考试

(1)考试简介

(2)报考条件

(3)报名材料

(4)报考流程

2.执业

(1)条件

(2)健康标准

(3)材料

(4)首次

(5)延续

(6)重新

(7)变更

(8)注销情形

3.职称考试

(1)考试简介

(2)报考条件

(3)报名材料

(4)报考流程

4.培训大纲

(1)新入职培训大纲(试行)

(2)老年护理专业培训大纲(试行)

(3)专科护理领域培训大纲

5.护理标准索引

(1)卫生标准-护理

(2)团体标准-护理-中华护理学会

【结语】因篇幅所限,无法展示医师详细执业要求及其法律条文内容,如有需求,可sx获取《2021版依法执业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