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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