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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爆料消息:(霍邱县离婚协议纠纷律师咨询平台)霍邱县刘其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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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解纠纷

导读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小朱请求法院判决:一、准予和被告小谢离婚;二、婚生两女由原告小朱抚养,被告小谢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从起诉之日至女儿18周岁止;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之后,立刻联系被告小谢,通知其参加应诉。电话拨通后,对方却说自己并不是小谢,也不认识小谢,随后便挂断了电话。于是法官一边联系原告小朱,一边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往小谢的籍地。邮寄出去的第三天,法官通过互联网查询发现,邮件未妥投。这时法官接到小朱的电话,小朱向法官提供了一个新的地址,法官立刻联系投递员,由投递员更改地址后邮寄至新的地址。

应诉材料邮寄出去的第五天,仍未妥投。心急如焚的法官立刻乘车前往小谢的老家,准备亲自将应诉材料送达给小谢。经过两个小时的奔波,法官来到了小谢的村庄,辗转走访寻到了小谢的爷爷。

当法官说明来意之后,小谢的爷爷将小谢的号码拨通,法官随即和小谢通上了电话。小谢说自己和小朱已由法院判决离婚了,法官通过法院内部网络查询确认,小谢于2016年9月1日起诉离婚,本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小谢又于2017年11月2日再次起诉离婚,本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准予小谢和小朱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了处理。本院认为本案的原、被告在上述民事判决生效后,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原告小朱的起诉没有事实和理由,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予驳回。

小朱说,固然自己的起诉被驳回了,但自己的诉讼请求也达到了,感谢法院的调查和帮助。通过此案,了解到法院干警一心为民分忧排难的工作作风。我要告诉亲朋好友和身边的人们,遇到难题寻求法院解决,法官会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