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
前夫的儿子要求我们离婚
否则就不送前夫去治病
虽然两人感情很好
可为了能更好为前夫治病
还是忍痛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
前夫将一套房子给了我
可天不遂人愿
前夫还是病逝了
悲痛还未散去
前夫的儿子就火急火燎的上门
要求要按照遗产继承规定
分割离婚时前夫给的房子”
那么,这套房子
到底属不属于前夫的遗产呢?
听听律师怎么说
本 期 嘉 宾
张玲律师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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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观 点
张玲律师表示,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离婚的财产分配、一个是继承。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老太太和前夫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子归老太太所有。即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该房产有了一个分割,自离婚起,该房产是属于老太太的,与她的前夫就没有关系了。
房屋是否涉及遗产继承:
对于前夫去世后,前夫的儿子要求分前夫给老太太房子这个问题,是个继承问题。
先来看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张玲律师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结合到本问题中,该套房屋自离婚起属于老太太所有,而非她的前夫的财产,那么自然也不能作为她前夫的遗产,她前夫的儿子也不能以继承遗产为由来要求分这套房子。
另外,张玲律师提醒,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要看一下离婚后,老太太有没有房产变更手续,就是将前夫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然后变更成老太太个人所有。如果没有,张玲律师建议去做一下房产变更手续,因为虽然离婚协议里对于房产分配有约定,但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需要登记公示的。
张玲律师分析,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做变更登记是没问题的,但如果遇到相关争议,像本案中,老太太前夫的儿子就可以以房产证上有其父亲的名字为由,要起诉要求分这套房子,那么举证这套房子属于老太太的责任就在老太太这边;反之,如果老太太已经完成变更登记,那么老太太前夫的儿子需要举证这套房子属于老太太的前夫。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
2.关于“前夫儿子要求老太太和前夫离婚,不离婚就不开车送前夫去医院”这个威胁,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发生,那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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