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师,婚姻家事团队主任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恐婚的朋友越来越多。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一直告诉广大朋友,我们要相信婚姻,但也要用智慧守护婚姻。
一般而言,以下这些情况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1、夫妻一方出现、家暴等重大过错行为;
2、双方收入悬殊且感情很不稳定;
3、双方在经济方面相对;
4、一方是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防范婚姻出现变故对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或消极影响。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签订要避开哪些“坑”,才能保证协议有效呢?
一、财产约定不清楚
约定财产需要写清楚具体财产信息,比如房产,建议完全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地址写入婚内财产协议。不然,若财产约定不清楚导致不能指向唯一的标的物,最终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写入婚内财产协议中
婚内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写入协议中。比如,不能把父母、子女财产写入婚内财产协议;再比如,不能因为自己是公司大股东而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因为公司有的人格,有的财产权。若将他人的财产写入婚内财产协议中,这样的约定我们叫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会导致协议约定无效。
三、不能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比如,在“抓奸在床”的情况下,逼迫过错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如果过错方有证据证明是逼迫的,该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胁迫需要过错方提供证据证明,若证明不了,婚内财产协议还是有效的。
四、婚内财产协议避免“离婚”“净身出”等字眼,也不要涉及到限制婚姻自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涉及到人身权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千万不要在任何地方有“离婚”的字眼,比如“离婚时双方按本协议分割财产”等约定,否则,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导致该协议不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也不要有“净身出”的字眼,不然会被法院认为是忠诚协议,导致协议存在重大争议。
婚内财产协议应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要避免涉及到人身权方面的约定。比如,不允许一方再婚,在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这样的条款因涉及人身关系,一般也是无效条款。
五、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公证的尽量公证,尤其是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情况下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般这样的婚内财产协议无需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建议大家一定要公证,或者进行财产权利转移,比如房产进行更名登记,这样才能确保效力。通俗地讲,以房产为例,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房产,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无需公证或者房产更名登记,婚内财产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若是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此时要么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要么房产更名登记,才能确保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请大家千万要记住。
六、婚内财产协议若不能公证的,记得不要忘记写上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条款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因种种原因不能公证或者不想公证,为了避免协议被另一方撤销,建议在婚内财产协议别约定任何一方均放弃任意撤销权,比如写上“自双方签字之日婚内财产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撤销、反悔”等类似条款,如此,可以阻止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和适用》一书中(P31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赠与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受到一定限制,故应认定放弃房产赠与合同中的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有效,受赠人据此请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