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请求分割房产,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没有管辖权。所以,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诉讼请求:
2019年7月26日,张某向漳州市龙海法院起诉漳州角美镇“海峡商务运营中心”8栋17单元03号房产归原告所有;请求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和本房产有关的相关手续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29日原、被告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同年9月29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漳州市龙海角美镇“海峡商务运营中心”8栋17单元03号房产,购房合同由被告签订。
2018年3月19日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约定女方名下的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后续相应的房贷,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13万元(已全额支付),女方后续需无条件配合男方相关房产过手续。现具备交房及房产证的条件,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并于2018年6月5日要求男方支付5000元后才配合。
在原告支付5000元后被告依然推脱,并于2018年6月7日再次向原告索要20000元才答应协助,被告行为严重违背双方离婚协议约定。
法院认为:
本案纠纷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其法律关系属婚姻家庭关系,虽涉及财产内容,但属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形成的人身关系,适用民法中调整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该纠纷不属于财产权中的物权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本案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
裁判结果:
对张某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离婚后如遇财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否则,如果管辖法院选择错误,只能浪费自己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