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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知识:(找律师写分家协议赡养怎么收费)分家财产纠纷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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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照顾老人,保障老人晚年的幸福生活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然而,如何做到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对关爱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既让老人的生活质量有保障,又要他们的精神感到愉悦。

在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鞠秦仪看来,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中,“老有所养”是所有事项的基础和前提,意味着只有切实保障了老年人能够依法得到应当得到的子女的赡养,才能真正让他们能够踏实享受生活。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蕴含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主线,为规范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提供了遵循。”鞠秦仪表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任何理由都不能排除。

典型案例

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即王甲、王乙。

1998年7月,王某夫妇与王甲、王乙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签订析产协议一份,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了析产,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王某夫妇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费自理,放弃向王甲、王乙索取赡养生活费的权利。”

到了2018年,妻子张某去世后,王某现独自租房生活,每月只能依靠国家发放的贫困补助和社区救助生活。于是,2022年01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甲、王乙支付赡养费。

后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王甲、王乙应当自2022年1月起每月向王某支付生活费各1000元,并且对于自2022年1月起王某产生的医疗费用各负担二分之一。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两个儿子与父母之间既然已“分家”,并且签订了协议明确“父母年迈之后放弃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对此,两个儿子则认为,父母现在无权“反悔”,主张赡养费的行为更是不能接受。

可是,对于这种协议,鞠秦仪则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双方协议约定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通过实实在在的规定,来捍卫我们的传统道德和家庭社会伦理。”鞠秦仪表示,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觉得,只要签署了协议,协议一定是合法有效的,自己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没有了责任和义务。实际上,《民法典》中对于很多具有很强社会属性、家庭属性或者人身属性的责任义务都作了明确,这些责任和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排除或者任何理由推却的。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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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闫 漫

编辑:王 博

责编:颜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