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我最近准备离婚,由于和老公对于细节没谈妥,我打算起诉离婚。今天上网查了一下,我看到网上不少短视频宣传说“网上离婚,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垫钱打官司,不赢不收费”等,觉得这样很方便,也能够防止我与老公见面时的尴尬。我想问问这样可以吗?
朱律师:您说的这些“宣传”和“承诺”是严重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现实中也做不到。
首先,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像您所说的诉讼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要求以亲自出庭为原则,且法官届时会对未出庭的事由进行严格地审查。所以说,声称“不用见面”就能离婚的,涉嫌虚假宣传。
其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那么,最快的协议离婚也得超过三十天。而诉讼离婚需要经过立案、举证、开庭等诉讼程序,大多数案件在立案前会要求诉前调解,绝大数诉讼离婚案件的期限是要超过三十天。所以说,声称“七天一次性判离”,涉嫌虚假承诺。
再次,您在网上与受托人不见面相关手续,不排除有些“商家”借办手续之机向您收取名目繁多的手续费、立案费等钱款,也有“商家”会将您提交案涉的信息对外出售,这里面很多情况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请您注意防范风险。
最后,若“商家”事后交给您的是虚假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而您又据此再婚的,您可能会同时存在二桩“合法”的婚姻关系,届时您本人还可能涉嫌重婚。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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