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上看到,豪门家庭为财产而产生争斗,只不过在这样的家庭中,争抢的往往是家族企业的股权。而对于老百姓来说,家庭财产一旦处理不当,特别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同样会引发骨肉亲情的纷争。
01
案例回顾
焦女士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她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受旧社会婚姻的影响,她的父亲有两位妻子,焦女士也拥有一位同父异母的。
焦女士的母亲去世的早,1999年起父亲就一直和的母亲共同生活。就在这一年,焦女士的向她借款两万元,称自己想在延庆购置一套房产。随后焦女士也到延庆看了房子,觉得房子的环境以及各方面的配套都很好,考虑到的母亲在昌平的房子出现漏雨,已经没法居住,焦女士便萌生了给两位老人购置房产的念头。
但在焦女士准备出资购房的时候,却出了点问题。当时开发建设的房子,是不对外出售的,因此焦女士用的名字又购置了一套房产。
据焦女士回忆,为了防止日后发生纠纷,买完房后,在父亲的主持下,姐妹二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购房款、装修款由焦女士出资,以的名义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焦女士所有,待的母亲去世后,由焦女士收回。就这样,焦女士的父亲及的母亲一直在这套房屋内居住生活。
2008年,的母亲去世,为了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2016年时,焦女士一家也搬到了延庆与父亲共同生活,在2019年父亲去世后,该房子一直由焦女士和老伴居住至今。
据焦女士称,自从自己搬过去照顾父亲开始,便多次和协商房屋更名的事情,可非但不同意,还提出,房子是以自己的名义买的,焦女士根本没有权利住在这里,如果要住,就要补偿自己25万元。
焦女士当时的出资情况到底是不是属于借名买房呢?这套房屋现在产生了一定的增值,这个增值属于焦女士吗?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帮忙。
02
律师支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看过焦女士提供的一份借名买房协议后表示,借名买房的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其他证据也不是很清晰,就容易导致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的情况下想认定是借名买房存在一定的困难。律师告诉焦女士,父亲当时主持签订的这份借名买房协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这套房屋是焦女士所买。
律师表示,购房之初谁出资谁就是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借用了谁的名字只是房屋的代持人,根据焦女士的情况来看,她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她与的纠纷属于所有权确认纠纷。
据焦女士称,这套房屋所在的小区,一直都有一个重大问题——没有房产证。这个房子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所以焦女士几次想起诉都担心当初的购房协议被认定为部分无效,便暂时搁置了。律师表示,这套房屋是合法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居住是没有问题,但是在主张所有权方面,就会稍复杂一些。
律师建议,焦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目前的纠纷,毕竟没有产权证的房子留给下一代,只会更加复杂,日后若想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律师认为,在经过调查取证之后,焦女士困扰的房子问题都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