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间,A股唯一墓地概念股福成股份(600965.SH)发布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向福成股份支付仲裁费、律师费、业绩补偿合计2863.5805万元。
福成股份于2018年11月10日与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以人民币1.8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60%股权。并约定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为2720万元的业绩承诺。
天德福地陵园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亏损1180万元和亏损580万元,未完成本公司与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协议中约定的2019年和2020年业绩承诺。2020年6月18日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以股权补偿方式向公司补偿20%股份,目前公司持有天德福地陵园80%的股权。之后,公司两次通知曾攀峰、曾馨槿履行业绩对赌承诺义务,但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2020年业绩补偿款约3519万元。
公司于2021年7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曾攀峰、曾馨槿的仲裁申请。近日作出终局裁决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支付仲裁费、律师费、业绩补偿合计2863.5805万元。
公司主业为肉牛养殖屠宰及食品加工,于2015年通过定增方式收购大股东旗下灵山宝塔陵园,开始进入殡葬陵园行业。截至2021年年中殡葬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收的12%,殡葬业务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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