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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新闻盘点:(签了保密协议能请律师吗)保密协议可以不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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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2008年之前)我在担任一家软件公司HRD时,曾经给老板反馈过公司保密合同(涉及未来竞业限制协议内容)——该合同文本已经公司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审核修订。但是,在我看来,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公司的保密合同经过律师的修改,可以说充分地体现了对公司利益的维护。但是,可能存在个别条款,例如保密期限过于严格了(给管理层签的保密合同的期限实际上是期的),过程中已经有个别人直言有失公平而拒绝签署。(备注:根据中国的立法原则,显失公平的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现在,根据公司修改后的劳动合同规定,需要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为了避免可能导致较多员工的不满而拒绝或迟延签订,是否对员工保密合同另行一版本?主要是修改保密期限为离职之日起三年内(当然如有需要,可另签竞业限制合同)。(备注: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公司的保密合同只规定到离职之日止,离职时视需要再签竞业限制合同)。

经过与老板以及律师的沟通,我的意见被采纳。

看过如上事例后,再回到的设问,可以知道:

1、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特别是离职后公司是否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否,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在2008年之前,竞业限制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竞业限制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特别的,该公司竞业限制居然要求遵守“三年”,看起来,似乎该公司的HR无视国家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