铮锋律师团释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合同的盖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合同签字盖章是常见的方式,用于确认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愿和认可合同内容。然而,未盖章的合同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应当是以当事人之间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经过相互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方式,包括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因此,尽管没有盖章,只要合同签字了,仍然可以视为书面合同。
✅然而,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确定是否需要盖章。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盖章的要求。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必须盖章,而实际上未盖章,那么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除了盖章问题外,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一方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一方明知对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用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订立合同;一方利用对方的困难情况或者不特定的交易对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合同签字盖章只是证明合同有效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必需的条件。合同签字本身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合同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当然,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要求盖章,并未盖章,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为了避免争议和风险,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最好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盖章的要求,并采取措施确保合同的可证明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