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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干货知识:(律师如何制作股东协议书)股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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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丨李 娜

前言:市场经济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需要形成两份法律文件,一份为公司章程,一份为股东协议。本文将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概念、两者的关系进行剖析,以期帮助公司和股东间更好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章程和订立股东协议,做好内部制度。

一、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概述

1、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以调整股东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股东协议仅在股东之间内部有效,调整效力并不涉及除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2、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为设立公司而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主要受《公司法》调整,在公司设立后,基本属于公司的“宪章性”文件。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的基本原理,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程度的涉他性,经登记公示后对处理公司与债权人等关系具有一定的调整效力。

二、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确定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均是公司构建的基石,关乎公司的长久发展,两者在内容上可能存在重合性,但仍有区别,具体如下:

1、对内适用效力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并非简单的取代关系,两者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并行的关系。当两者在约定上产生冲突时,我认为应当探究股东真实意思表示,而非简单的以取代关系来判定适用效力问题。为避免不必要之争议,建议股东间如通过协议作出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内容时,在协议中注明“本协议书自股东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不因目标公司章程的签署而被取代或变更;公司章程条款与本协议内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对外适用效力

对外而言,公司章程作为对公司最为重要和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公众性法律文件,是公司股东以外包括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

结语:因此,在法律许可的公司章程性和自由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实际需要撰写股东协议,充分发挥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良性互补作用,出具有独特个性的企业制度,从而使公司实现高效的治理模式同时,有效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公司和股东才能获得更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