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通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些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朋友圈
都被民法典刷屏了
大家讨论最多的也是民法典
今天,杨律师由【离婚冷静期】
谈到了离婚协议公证
01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
谁要是闹离婚,亲戚朋友都会规劝“冷静!冷静!”
进入民法典时代,国家将以法律制度来要求离婚夫妻“冷静!冷静!”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心思想: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可单方翻悔不离了!
2.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心思想:经过30日冷静期后又30日内双方没有共同申领离婚证的,协议离婚不成!
冷静期30天+领证期30天
离与不离 皆有变数
杨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当事人,最终还是只能“相忘于江湖”。
一旦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就只能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2
离婚协议公证
为避免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冷静期”、“领证期”反悔而转入离婚诉讼,造成诉累,或者登记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杨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之时,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杨律师认为:离婚协议公证,至少具有以下优势:
证据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离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询问:
询问双方协议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等限制意志自由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的
有哪些共同债权,如何分配;有哪些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如有不实陈述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应承担违法后果。
上述询问内容和告知事项均制作询问笔录附公证卷宗存档。
如果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冷静期”、“领证期”反悔导致另一方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的,在离婚诉讼审判实务中,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以及在公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陈述的相关事实、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具有证据效力,可以震慑当事人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掩盖事实、出尔反尔,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尽快查明事实,提高审判效率。
合法性可行性保障
当事人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只对离婚协议作形式审查。
在实践中,当事人双方离婚登记后,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不明,或者分割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者对离婚后财产转移登记的协助义务预见不足等而导致新的矛盾产生,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在离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陈述的相关事实,可以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涉及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公证员会严格审查房屋的权属关系,对房屋的坐落位置、分割方式、银行按揭贷款负担方式、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产权转移登记的期限及彼此的协助义务、违约责任等等,均会提示当事人双方作出明确的约定。
在公证实务中,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险公司、车辆管理所、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有长期的工作往来,熟知涉及不动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公司股权等转移变更登记的流程。
在离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咨询意见,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充分保障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我们衷心希望申请登记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过后,都能重归于好,携手共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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