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包刑初字第00096号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05月27日判决
案情回顾:
2013年11月初,小美聘请自称为律师的被告人小明代理离婚诉讼,交付代理费和诉讼费等财物,但小明并未提起诉讼。小明伪造法院开庭传票,通知小美到庭诉讼,后以未到庭应诉为由告知庭审取消。小明邀请被告人小白假扮法院领导,向小美介绍案情,指使小美缴纳诉讼费。小白冒充法院领导,以代付诉讼费为由骗取小美及其亲友4000元。小明、小白决定以财产保全为由,骗取小美开设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共计105009.49元,小白取走88010.8元。小美发现被骗后报警,小明、小白被抓。案发后,小明亲属代为退赔涉案赃款25000元,小白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125000元。小美请求法院宽大处理小白并适用缓刑,小白所在地有关部门表示愿意对其进行监管和帮教。
由于律师职业门槛较高,存在部分人员试图以假冒律师的方式获取利益的情况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明、小白冒充律师和法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小明涉案98000元,小白涉案94000元,均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相互协作,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小白可适用缓刑。被告人小明、小白均从轻处罚。判决结果:小明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小白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于律师分析:
在现代社会,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完成司法程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律师职业门槛较高,存在部分人员试图以假冒律师的方式获取利益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律师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完成司法程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小明和小白在代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冒充律师和法官,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的财物,涉案金额达到十多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假冒律师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代理时应该认真审查律师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选择假冒律师
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假冒律师代理案件的风险非常大。一方面,假冒律师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案件失败甚至受到额外的损失。另一方面,假冒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采取欺诈、等不法手段,使当事人陷入经济和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代理时应该认真审查律师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选择假冒律师。
同时,假冒律师者也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于那些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法律不会姑息。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假冒律师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