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分居期间女子仍被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依法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这是《民法典》施行后宜良县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李某芬因长期遭受丈夫唐某荣殴打、恐吓,于2018年与其分居至今。分居期间,李某芬仍遭到唐某荣多次殴打,后向机关报警。近日,唐某荣再次进入李某芬的出租屋对其进行家暴,李某芬迫于恐惧于第二天到县妇联反映受害情况,并在县妇联帮助下到宜良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宜良县法院充分审查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即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之后,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唐某荣,及其所在辖区、妇委会、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唐某荣违反禁令,宜良县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唐某荣刑事责任。
法官芮艳芳对家暴受害者李某芬宣讲了反家暴法,告知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宜良县法院已受理李某芬起诉离婚一案,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张昕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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