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口添丁是每一个家庭的大事,妻子负责了孕育最辛苦的部分,作为丈夫也希望能为家庭为妻子分担一部分的辛苦,因此,法律特别给予了男职工陪产假,为新生儿的降生提供更为完善的条件。那么劳动法对男方陪产假是怎么规定的,男方陪产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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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男方陪产假是怎么规定的,男方陪产假是怎样的?
山东海之源(即墨)律师事务所邵林超律师解答:
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多数省份的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海之源(即墨)律师事务所邵林超律师解析: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生育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抚育后代同样也是男女双方须共同承担的义务。陪产假的设立,平衡了男女两性承担家庭内部事务的天平,有利于男性更多参与后代的养育等家庭事务,帮助女性走出家庭、步入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平等起到长足的推进作用。
邵林超律师,同号。擅长刑事辩护,参与多次的政府征地拆迁项目,参与多家顾问企业单位的劳资风险防控,有着丰富的婚姻家事继承、合同纠纷的经验,擅长处于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