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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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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很多企业主来说,乍一听到这些规定感觉很好奇说:我的国有农用地我是从农场手里承包来的,怎么还可以出让?当然可以,这种土壤一般不会发生在国有农场或者国有林场。国有农场一般采用的是承包制,因为人家这个农场、林场一直都是从事农场林场方面经营。

出让划拨的方式往往发生在很多企业或者个人自己开发的未利用地或者说经过某些部门的许可,然后开发的一些未用的利用地,作为回报相关的部门就采取划拨出让、出租等方式来予以登记。

作价出资,作价入股,这种方式也非常常见。我们在办理的案件当中好多这种类型,比如说我们近期办理的上海某案例,该企业就是以这种方式,以国有农用地出资入股的方式成立的公司,这种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记住这些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都有别于承包经营,不要以为只有承包经营一种。

另外该意见还规定,规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确定使用年限,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0年。在使用年限内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转让、出租。规定最长不得超过50年,在这50年期限之内,大家可以进行承包、出租、转让、出租、抵押都是可以的。它是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几乎是一致的,对于在权属方面几乎是一致的。

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有很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70年, 大部分都是50年,也有40年,但是我们也发现过有70年的规定一般都发生在2016年之前,甚至是九几年, 2000年,这个怎么算?当初是70年的时候也不违反相关的规定,2016年突然做出了规定,不得超过50年,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应当直接减去20年?

根据目前咱们国家适用法律的一些原则是从旧,也就是实体法。另外关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是适用这个原则。所以根据这个原则来确定的话,如果说到了2016年,剩余年限不满足50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如果到2016年超过剩余年限还超过50年的,比如剩下了到2016年的时候说剩下了56年,那么应当以56年,50年为准,这6年应当就不再享有使用权。

所以说从2016年开始,最多还应当有50年的使用期限,应当是这样的。其实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大部分都是国有农场的承包经营。其实对于国有农用地、国有滩涂、国有林地、国有未利用地的这种使用的使用权很多,并不是只有承租承包一种,反而是划拨和出让这种是更多的。所以有很多企业主找到我们说,路律师我查了很多相关的规定,我说你给我看一下,他拿出的这些规定全部是国有农场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他说,我遇到了征收,你看国土部办公厅出了一个关于国有农场土地规定呢?

其实,企业主先要确定适用不适用,可能大部分是不适用的。因为国有农场一般采取的都是承包的方式和划拨出让等等这些方式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这种方式取得授权经营。这几种方式取得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承包一般不超过30年,特别情况可以延长,但是出让时间是50年,所以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它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很多律师就只做刑事诉讼,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师就只做民事或者只做融资,只做上市类案件等等。楹庭就是主做政企纠纷类包括征收、招商引资合作当中的一些行政协议的纠纷的,包括关停引起的一些纠纷。如果企业主遇到此类的纠纷,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