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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讯息:(秦淮法院律师调解协议)法院调解书反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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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法院关进拘押室的老赖

扬子晚报网12月10日讯(通讯员 秦法 记者 罗双江)在法院数量众多的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被称为“终本案件”,意思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照字面意思理解,一般人可能认为这些案件“终结”了,就是“死案”了。实际上,这些案件只是限于条件暂时搁置,只要一发现能够重新执行的线索,执行将立即恢复。日前,南京秦淮法院就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一起“终本案件”的老赖拘传到法院,迫使其当场还款7万元。

两名老赖欠债35万一直不还

“是秦淮法院执行110吗?我在扬州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了!”“好,请盯住被执行人,我们马上出警。”日前,南京秦淮法院执行局接到了一名申请人提供老赖行踪的电话,接到电话时已是下午4点多,田磊等四名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扬州。7点多,被执行人王某被依法拘传至秦淮法院。案件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12月13日,蒋某与刘某、王某在秦淮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秦淮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出具了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内容,两被执行人刘某、王某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归还申请执行人蒋某本息合计35万元。但两被执行人签收调解书后仅给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申请执行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后依法采取的一种程序性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案件就此结案,法院不再执行了,而是因为案件暂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结案时不能处置的财产,经过一段时间具备处置的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老赖迫于压力当场筹款还了7万

秦淮法院在执行蒋某与刘某、王某之间的案件时,就是属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蒋某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了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找到的被执行人。通过传唤或拘传被执行人来法院申报财产,进行执行询问,有可能会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会接受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传唤、询问等措施。被拘传至法院后,王某又联系上了另一个被执行人刘某,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传唤刘某来院申报财产、接受执行询问和履行义务。在法院的压力下,刘某在晚上9时许来到法院申报财产,接受执行询问。

经过双方的自行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两被执行人当即筹款履行7万元,余款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给付申请执行人。两名被执行人之所以长期不来法院履行义务,是因为他们认为法院执行案件不过是一阵风,风吹过后,就不会“关照”他们了。很多被执行人都怀有这种“一阵风”的心理,心存侥幸,与法院玩起“躲猫猫”的游戏。甚至部分申请执行人也对法院采取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心存疑惑。“我们要告诉被执行人,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并不是‘死案’,而是处于一种静默的潜行阶段。”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

终本案件单独管理收效较好

秦淮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院、省法院的规定,秦淮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案件(以下简称终本案件)都纳入了终本案件管理库进行单独管理、专人管理和动态管理,并在执行指挥中心成立了一个终本组,根据终本案件管理对终本后案件财产的自动查询及时采取冻结划拨、查封等措施,并将查控的财产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终本组在法院执行大厅设有专门的窗口,由专人在每周一、三、五定时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2017年以来,秦淮法院通过终本案件管理查控并恢复立案执行669(含旧存23)件,其中执行完毕574件,恢复执行完毕率85.8%,恢复执行到位率9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