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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行唐担保协议纠纷律师如何委托)担保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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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关于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十个重点解决问题公示

一、长安区肖家营老年违法建设问题

2016年3月4日通过自查发现,石家庄市肖家营老年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845003万平方米。2018年3月对项目内的1栋6层,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约10000平方米。2018年8月8日对项目内的1栋10层住宅楼,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约6970平方米。另一栋住宅楼正在加紧拆除中,预计八月下旬完成拆除工作。

二、鹿泉区西美金山湖违法建设问题

2016年4月1日发现西美金山湖项目存在批前违法建设问题,违建面积65000平方米。2017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鹿综执罚字[2017]第2-003号),2018年7月22日,由鹿泉区铜冶镇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区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分局与石家庄丽豪房地产开发签订房产担保协议书,将部分房屋作为担保,抵顶罚款5924212.93元,罚款全部缴纳完毕。整改完成。

三、行唐县盛世名门违法建设问题

盛世名门一期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行唐县城乡规划局对该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应缴纳规划罚款1158633.22元(通过房屋抵顶方式抵顶罚款),现已足额缴纳,整改完成。

四、行唐县盛唐龙郡违法建设问题

河北远锦房地产开发开发盛唐龙郡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017年11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21600元,现已足额缴纳罚款,整改完成。

五、高邑县凤凰府邸1#楼违法建设问题

高邑县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自查发现,河北润兆开发公司建设的凤凰府邸1#楼存在未批先建情况。应缴纳规划罚款593145元已于2018年6月4日缴纳完毕,整改完成。

六、高邑县凤凰尚苑违法建设问题

河北润兆开发公司建设的凤凰尚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高邑县城乡规划局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对凤凰尚苑7号楼未批先建处罚54000元;2016年11月28日,对凤凰尚苑7、8号楼未批先建处罚405900元;2016年11月28日,对凤凰尚苑1、2、5、6号楼未批先建处罚1071900元。已缴纳罚款,整改完成。

七、高邑县帝景苑违法建设问题

河北超宏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帝景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高邑县城乡规划局于2016年11月28日,按标准对帝景苑未批先建处罚100000元。已缴纳罚款,整改完成。

八、井陉县北横口供销社住宅楼用地控规未编制问题

井陉县规划局通过自查发现北横口供销社住宅楼地块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相关地块控规未编制问题。已2018年6月10日完成了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并经县政府批准,完成了地块控规编制审批备案,落实了规划条件与批准控规衔接。整改完成。

九、赞皇县阳光水岸地块一控规未审批问题

赞皇县规划局2016年4月7日发现阳光水岸地块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审批问题,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县政府批准,完成了地块控规编制审批备案,落实了规划条件与批准控规衔接。整改完成。

十、赞皇县阳光水岸地块二控规未审批问题

赞皇县规划局2016年4月7日发现阳光水岸地块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审批问题,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县政府批准,完成了地块控规编制审批备案,落实了规划条件与批准控规衔接。整改完成。

邯郸

邯郸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的通报

根据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整改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整改事项通报如下:

1.2015年5月28日,临漳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禅路与启夏大街交叉口的乐邦新城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建设,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并立案处理。2015年10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614520元罚款。经多次催缴,违法建设主体已缴纳罚款。2018年6月29日,临漳县住建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因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执行不力,提请临漳县纪委给予临漳县住建局执法人员、程书海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临漳县住建局于2016年5月23日出台了《关于强化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意见》,对违法建设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就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提出了惩戒措施。

2.2018年7月18日,省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核查鸡泽县老一中西侧路南住宅项目违法建设一事。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责成鸡泽县住建局就该事进行核实。经核实,该项目为民宅翻建项目,主为郭红敏,原鸡泽“两违”执法队对该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建层数为5层。

2018年6月5日鸡泽县“两违”执法队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已建至7层,超出了审批规定楼层2层,立即进行了制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立案,2018年6月28日“两违”执法队对该民宅翻建项目违法超建一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000元罚款,2018年7月18日行政处罚执行到位。2018年6月8日,鸡泽县整治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执法大队对康虎、武帅两名执法队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执法队员陈晓鹏、徐世杰、史兵壹进行了批评教育。

3.2017年9月临漳县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责成执法人员对兴凯路与邺令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李俊宇个人商住楼违法超建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核实,2017年临漳县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李俊宇个人商住楼项目审批方案为4层。李俊宇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实际建成5层,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并立案。2017年9月临漳县住建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自行拆除超建部分,该住接到临漳住建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同意自行拆除。2017年10月16日李俊宇申请由于房屋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需找专业拆迁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完成后自行拆除。临漳县住建局于2017年10月21日回复要求其到2018年1月21日前改正到位,消除影响。因天气寒冷及大气扬尘治理客观原因,未按期拆除到位。2018年5月拆除到位,消除了影响。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17年12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东北片区领导常飞行政警告处分。

邯郸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10日

廊坊

廊坊市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对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关于香河县名苑项目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问题。

香河县名苑项目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2016年11月29日下达处罚决定,2016年11月30日建设单位缴纳罚款。2016年12月29日,按照香河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予以竣工规划核实。2018年6月12日香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

关于固安县宏安馨苑1#、2#、4#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问题。

固安县宏安馨苑1#、2#、4#楼项目位于固安县新源东街北侧、永盛路东侧,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固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月26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月29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当事人缴纳4012659.27元的罚款。2018年6月26日固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

关于禹通·新福邸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2018年3月9日,当事人廊坊禹通房地产开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大城县南环东路南侧建设禹通·新福邸项目,开挖土方92224立方米,桩基础工程10500.76立方米,工程造价6505904元。当日,县城管局立案查处,并作出停工处理。2018年3月12日,县城管局对当事人廊坊禹通房地产开发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2018年4月12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逾期未取得。2018年4月13日,县城管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2018年4月20日,县城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罚款陆拾伍万零伍佰玖拾元肆角(650590.40元)。2018年4月24日,当事人履行罚款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与全局通报批评。

关家园4#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金龙家园4#项目未批先建,2015年1月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违规建至2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下达了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10万。2018年6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给与全局通报批评。

关于鑫悦豪庭小区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2015年2月廊坊市东弘房地产开发违规进行土方开挖,文安县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下达了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2018年6月11日,文安县综合执法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全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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