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领域所长,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7月24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11家特邀调解组织,40名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聘任11家特邀调解组织和40名特邀调解员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五个专项内容之一。此次改革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其中一大亮点是将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也纳入司法确认范围。人民法院依法吸纳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
为了有效开展特邀调解工作,秦淮法院立案庭与政治部通过走访、摸底、推荐及审核,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聘任11家特邀调解组织和40名特邀调解员,其邀调解组织类型既包括秦淮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秦淮区联合物业调解委员会等行政调解组织,也包括南京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贸区(南京片区)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南京中虑和商事调解中心等商事调解组织,还包括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等行业调解组织。40名特邀调解员擅长领域囊括家庭婚姻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类纠纷等,基本辐射了经济社会生活的矛盾多发领域。
达成协议后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秦淮法院副院长王迎新表示,此次聘任基本达到了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专门调解各行业、专业领域内矛盾纠纷的条件,让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领域所长。
她希望受聘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能发挥积极作用,配合支持法院工作,为司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共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特邀调解机制具有哪些优势?立案庭庭长陈策介绍,特邀调解提升了涉及专业性知识的类型化纠纷的化解效率,实现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有利于弥合社会矛盾。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调解不成可以直接立案转入诉讼程序处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陈策告诉记者,经由特邀调解所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由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