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待了一个来咨询的当事人,劳动争议想申请劳动仲裁。我给他梳理了能主张的几项仲裁请求,包括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经济补偿金。由于他没有打工资流水,对自己的加班天数也不清楚,所以加班费这一项我只能暂且给他估算一个数额。
然后他问,能拿到加班费的概率有多大?
我说,能够证明加班的情况下,加班费一定会支持,但是不确定能支持这么多数额。
他说问为啥?
我说,因为你现在没有提供工资流水,而且加班天数也不确定,只能估算,如果仲裁开庭没有认定这么多天的加班,那么就支持不了这么多。
他又问,经济补偿金一定能拿到吗?
我说,不一定。首先,单位没有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是您准备向单位提出,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况中,您唯一符合的理由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我们认为没有支付加班费也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但是实践中可能会有争议,如果您这种情况被认定为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么经济补偿金可能就不会支持。
他说,那就没有一个能确定的吗?我这问半天最后全是不确定。
我只好再和他解释,我认为加班费和福利待遇是一定能支持的,只是具体数额不确定。因为诉讼和仲裁过程本来就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对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并被采纳的话,那么也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加班,或者可能加班天数不是您所认为的这个数,那么加班费自然也不是这个数额。
他说,那我该怎么办?
我建议他,既然已经确定不想继续这份工作,那就给单位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避免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那样就真要不到补偿金了。
他说,那要是单位不收怎么办?我说可以邮寄呀,他说那要是邮寄也不收呢,能让你们邮寄吗?我耐心给他解释,从律所邮寄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但他似乎认为是我们不愿意担责。
在实习和执业过程中,也不止一次遇到类似这种当事人,非常急切的想要一个肯定的答案。而不愿意去正式诉讼中的风险和变数。我知道他想听的是,您能要到XXX钱,这案子稳赢,交给我们就好了。
他也多次暗示说,我想委托,你就告诉我赢得概率多大,我能拿到多少钱。
很多当事人喜欢问律师,我这案子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对于任何当事人,我们都从来不承诺胜诉率,不仅是出于对案件风险的考量,这也是律协的职业纪律所不允许的。就算我认为稳赢的案子,对当事人也只是说大概率能胜诉。
像那种认为请个律师就万事大吉,认为请律师就不应该败诉的想法,实际上是对律师以及整个法律行业的误解。基于这个当事人的心态,以及他的证据情况,我劝他说,既然您已经自己提交仲裁申请了,您就自己开个庭就可以了,您把证据提交了,仲裁庭会依法计算相关数额的,没有必要花钱请律师给自己增加成本了。
在接待这位当事人的当天,来了两位老人咨询居住权纠纷的案子。她们一审败诉,现在二审,在考虑要不要请律师。看了判决以及庭审笔录,告诉他们这个案子如果不补充新的证据,二审肯定还是败诉。他们没有新证据。
这个案子的一审老人找的是一家网上推广很多的网红律所,律师费花了两万五。老人说,你说他们这是不是骗子。我无奈地摇摇头。
这个案子如果一审找到我,我也会劝她们不要诉讼,胜诉概率不大。现在想想,作为一个律师,不是劝人别打官司,就是劝人别请律师,难怪我手上的案子少呢。